• 12

富察被判刑3年,亞亞沒事只是驅逐出境,共產與民主的差別

pgn wrote:
hidear...(恕刪)


一下子說是因為「危害國家安全」,講到最後又變成是「危害社會安定」...

一直以來就是「先射箭、再畫靶」的方式去找理由去解釋劉世芳錯誤的行為

還假裝客觀、中立,瞎扯一堆其他國家的不確定案例.....

對這些人來說,白紙黑字的法律規定都可以依據自己或是黨的需求而解釋....

他們只是為了四處留下錯誤的觀念,洗腦其他人,所以才到處發文留言

跟他們解釋,只是浪費其他人理性討論的時間罷了

惡魔推銷員

我從來都沒有說過亞亞危害國家安全喔!先生您找錯對象了,幹嘛什麼都丟給我[XD]

2025-03-29 12:17
惡魔推銷員

該法條有「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兩個部分,我認為是社會安定,但該網友一直要我說哪裡危害國家安全,這我也沒辦法[XD]

2025-03-29 12:23
當中國變成深淵後,各位以後還有機會看到亞亞嗎?
JasonQ wrote:
對嘛,你也知道警政署...(恕刪)


麻煩查閱兩岸關係條例第18條和對等第9條,都有詳細規定,法令本來就由責屬行政機關執行,若未確實執行是瀆職。

孫安佐:"Don't come to school on 5/1, because I'm going to shoot up the school." 美國收押11個月並驅逐回台灣,您怎不協助孫安佐表達不平,協助再審? 開開玩笑而已啊,何必較真呢??

該名中配並無我國身分證,多年接獲影片檢舉都擱置不處理,已為人詬病。現在追溯一年以上的影片內容進行查核,並非一時一地之創作,依照兩岸關係條例進行行政裁處,該名中配無收押已是最後的底線和最後的仁慈,「當事人也已依法提起訴願,行政法院法官查閱無不妥之處,而駁回訴願」,此案就已定。

若您覺得責屬機關和行政法院法官有過失,您可和義憤填膺的hidear1024協助蒐證和法條釋例,協助該名中配提起上訴,靜候您們的佳音。
JasonQ

mopplayer 你錯了,孫安佐當初的狀況是「言論明確表達傷害意圖」、「而且持有足夠的槍彈可執行恐嚇的內容」

2025-03-31 7:49
人間道

mopplayer 呵呵~~

2025-03-31 8:03
mopplayer wrote:
JasonQ...(恕刪)


1. 行政機關有權力執行,但是必須要依法執行

到目前為止,內政部對「之虞」的解釋、實際裁定的依據、或是司法、檢調的蒐證結果,也沒有做出任何的公告以釐清真相,對吧?

以現況來看,真正危害「社會安定」的其實是內政部長的手段,以及賴清德身為總統的縱容,對吧?

真正引發各界熱議、批評與爭論的,不是亞亞的言論內容,而是劉世芳的手段,對吧?

2. 言論自由屬於基本人權。綠營政客以「對方未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所以不屬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對象」,這是謬論

不保障是指「不作為」,簡單說就是政府不能因為你的言論自由受到其他人的侵害而幫你討公道。

但是,不代表政府可以帶頭干預言論自由。

劉世芳因為當事人的言論而驅逐出境,而不是以當事人犯罪、或是有實質的危害國家安全或是危害社會安定的行為做為行政處分的依據,已經是「用公權力主動干預與箝制言論自由」的行為。

3. 孫安佐當初除了言論恐嚇以外,也經過美國法院確認因為持有槍械彈藥所以具備實際行動的能力

你有興趣,可以查閱當初這個轟動全台灣的案例

回過頭來看看劉世芳提出的資訊,是否有提出過任何當事人有能力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的證據?
mopplayer wrote:
麻煩查閱兩岸關係條例第18條和對等第9條,都有詳細規定,法令本來就由責屬行政機關執行,若未確實執行是瀆職。


這是你所謂的兩岸關係條例第18條..

五、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


翻譯一下 之虞,是有某種疑慮或顧慮的意思。例如:民法第18條第1項的「有受侵害之虞」,就是說如果人格權有遭受侵害的疑慮,可以請求予以防止。又如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的「有逃亡之虞」,就是說如果顧慮到被告有逃亡的可能性,便構成了羈押的理由.

所以台灣真是脆弱..一個流量不到500的人在網路上說說話...就變成事實認定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可能???

那如果這個陸配亞亞說我贊成台灣獨立...是不是也構成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

國家安全跟所謂社會安定是一個很抽象的字眼...

那陸配的言論造成了對國家或對社會的哪種安全影響??


既然是有事實的認定..那內政部要說明因為陸配的言論而造成國家社會那些影響吧??

言論並非實際行為行動...陸配說說話就能實際上造成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的影響??

陸配真偉大!!!!!
一個人抵5萬大軍....

只要說說話就能對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造成實際影響!!!
lkk77 wrote:
富察被判刑3年,亞亞沒事只是驅逐出境,共產與民主的差別


只要是控制思想言論的
管他差異有多大
不是都違反民進黨基本主張嗎?
不然鄭南榕自自焚假的? 呂秀蓮 施明德是被關假的?

小偷偷1塊錢 也是犯罪 偷1000萬也是犯罪
都是犯罪 指不做金額大小而已
難道偷一塊錢的能說 我只偷一塊錢所以沒罪嗎?


人間道

台灣法律有微罪不舉 的確會不罰.....

2025-03-29 16:02
大陸沒標榜言論自由吧?

民進黨說要100%的言論自由吧?

所以民進黨很不要臉沒錯吧?
lkk77 wrote:
「煽動分裂」:台灣籍...(恕刪)


萬惡共匪不意外

民主進步很騙人

雙標人 覺得萬惡共匪應該比 民進黨更自由 ????
感謝民進黨讓台灣人體驗到什麼是專制、獨裁、思想審查
跟支那中國人講文明?講法律?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這些支那中國人在國內乖的跟貓似
出了國就變瘋狗到處亂咬
對付支那中國野蠻人最好的方式就是拿棍子開扁,畢竟這群野蠻狗在支那境內被扁怕了,只有棒子能讓這群野蠻人閉嘴!
  • 1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