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ngrave_OP wrote:
沒有收賄, 法院強制收押禁見 , 那才叫政治迫害。
沒有足夠說服沒收賄的證據被法院收押禁見,那叫公事公辦。
來,我回你這個簡單問題,你連第三次法院雞押的理由,都沒看。
請問前2次交保的理由為何? 第3次是以串證, 你都起訴了,檢察官還還怕串證, 爛到爆,北汪不是叫假的
政治迫害, 來我們用同樣標準來看一個案子,郭瑤琪案
有監聽,廠商轉證人指證,查不到金流, 民進黨說三小, 政治干預司法

柯案:沒金流,被指控行賄者老沈否認送錢,那來證據確定
用蟾蜍的標準,郭案都認為不公,全黨團出來讚聲,在現今執政下,比郭案更可怕的檢察官行為,蟾蜍和支持者
講司法公平,雙標到太過份。
我還不想提賴皇用今天辦柯的標準,2008 賴皇早進去關了, 看到沒今上2008年就被質欵,你今天用北檢辦柯辦賴皇
也一定死。
2008年立法委員選舉時,賴清德競爭對手、中國國民黨候選人高思博指稱賴清德財產暴增,有收取非法政治獻金的嫌疑;也質疑賴清德可能涉及牙醫師公會針對《口腔健康法》遊說立法委員的弊案[25]。後者因賴清德無積極推動《口腔健康法》立法、無期約對價事證,也無法證明屬政治獻金,認定無貪瀆行為,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