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nin wrote:於111年1...(恕刪)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被告柯O哲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於今(26)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你看到的應該要不是起訴書全文,只是新聞稿中的「簡要說明」
Juliance wrote:北撿用間接證...(恕刪) 圖利罪不需要金流但是要證明「明知違法」這點,柯文哲幾乎站不住腳,因為當初市府內的公文往返以及歷次的都委會會議紀錄都證明了已經有很多人跟柯文哲講過違法的界線所以,柯文哲的圖利罪大概跑不掉但是有沒有提升為貪污、收賄,則要看完整版的起訴書以及未來的法院攻防現在柯文哲比較吃虧的是被檢方逮住威京員工的政治獻金是人頭付款合計210萬這件事導致檢方認定是將賄款偽裝為政治獻金至於另外的1500萬...金流細節要看起訴書才能清楚
JasonQ wrote:xuj196...(恕刪) 「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一) 被告端木O提起公訴。被告端木O所為,係犯刑法第 216 條、第 215 條、第220條第 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二) 被告李O娟、何O廷、陳O瑄等 3 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標題殺人法....第四點起訴的是會計,不是柯文哲....放在一起起訴,根本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