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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還要堅持死刑

最早廢死的觀念來自德國,出發點是為了救做惡無數的納粹戰犯。
阿姆斯特丹99 wrote:
113憲判8規定死刑要法官共識決,一個不同意就不能判

這在實務操作上幾乎是實質廢死了
很多人無法接受憲法法院的憲判,但是這就是事實,判決都確定了,你再罵死刑也不會回來

現在對殺人犯實際上最重的刑罰就是25年得假釋的「無期」徒刑喔,沒辦法永久隔離於社會之外喔




下一次,你的死刑立場又要變成什麼??

苗栗郵差無辜被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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