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re.lin wrote:
沒辦法, 這就是法律...(恕刪)
首先 你舉的 "韓豫平" 這個是陸海空軍刑法 不是刑法量刑;
另外 可以看看相關新聞:
藍綠兩大政黨可以說是為此奔走「營救」,如民進黨立委劉世芳、管碧玲、蔡適應、林靜儀曾於3月7日偕同退輔會副主委李文忠,在立法院開記者會聲援韓豫平,眾人皆認為判決不符合比例原則,要求國防部一週內提出意見報告書,供未來再審依據,也呼籲國防部、法務部與退輔會給予協助。
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就是重點.
466 判刑兩年(緩刑五年) 符合所謂比例原則?
還是因為他是共犯 必須要量刑 不然主犯無法定刑?
回到這篇的起點.程序問題 跟 刑法比例問題是兩回事情.
消失的16 分鐘 是程序問題.一件事情如果程序不對了.
能夠回到定刑? 答案當然是不行.
因為程序不合法,取證就不對了.
當取證不對,利益當歸於被告 而非原告(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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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除非這16 分鐘 兩方連一句話都沒講.
這個應該由檢方證明.
而檢方連解釋都沒有.只想規避 且 歸於被告問題.
這樣合理嗎?
如果今天你被刑求,而過程毫無紀錄.
你提出質疑,檢方說你只是訴訟手段 ....
這樣取供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