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jerry999 wrote:市府是同意讓大日蓋,.. NET應該是同意幫大日蓋,換取2-4樓的經營權,.(恕刪) 應該?「NET應該是同意幫大日蓋,換取2-4樓的經營權」,法律是講求證據的,要是有「NET同意幫大日蓋,換取2-4樓的經營權」的合約,市政府早就拿出來了
yurue wrote:應該?「NET應該是...(恕刪) 市府有同意NET蓋的證據呢?網路可以查得到NET 及大日間契約部份內容,也可以查得到同意書。至於完整資料,應該不會在媒體上進一步說明,畢竟NET已經提出確認所有權的訴訟,雙方應該都會留在法院中攻防。
yurue wrote:現有證據是市政府同意增建二到四樓 但是市府有同意這個部分產權是NET 所有嗎?又或者NET 有以這部分產權 去申請繳稅?------所以 市府很可能是覺得這個增建也是市府所有阿~
這件案子牽扯到的法律問題很複雜,我還看不太懂但我敢確認的是:除了塔綠斑豢養的爪牙,沒有那個公務員敢"光明正大"的違法行政,至於遊走在法律的紅線?反正民進黨執政的16年內,早就示範的淋漓盡致,也不需要太過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