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褲林 wrote:
大家都一直被吠死團體偷換概念
大家要先清楚認知到法律定下「刑罰」是做了什麼事必須付出的代價,恫嚇作用只是功能之一而已。吠死的招數就是避談「代價」這一段整天跟你扯恫嚇作用,隨之起舞跟他吵死刑有沒有辦法阻止犯罪就先落入圈套了。
可教化這個詞更是弔詭,用不確定的未來來抵銷已發生的事情,讓侵害他人權利的人可以不用支付代價有夠不合邏輯。
不,恫嚇與否只是從旁提及,主要是死刑支持一方都指出有嚇阻作為,於是他們作為防守性的表示沒作用。
他們在這方面真正作的是『幫犯罪者降低自身犯罪後的責任性』,這部分也就是他們一直不斷提及的『社會出了問題』,在這種邏輯下,人之所以犯罪,都是『情有可原』,都是在社會的錯誤引導下的『受害者』,故哪怕最終他們作出傷天害理之事,也該充份體諒這群『加害他人的受害者們』。
這部分我其實是不表示同意與否,畢竟每個人總會有自己的思想、見解,哪怕那是『脫罪邏輯』…
我著重的是『無論如何事情已經發生,這群人終究已如同癌細胞一樣,那麼如何能先快速的消除社會的混亂,有什麼高談闊論…也是後續再改正』。
至於『可教化』的問題在於,下達這種判斷的,通常是法官在"非專業性"的情況下,所下達的個人見解,所以之前才會有人嘲笑,只要在法庭上哭兩下,法官就會用可教化來減刑了。
再來是即便真的可教化,我國目前的監獄也不具備此功能性,而要建置出此功能,則勢必要為監獄追加一堆心理醫生、健康課程、健身娛樂器材,簡單來說就是一大堆的『錢』,花費大量由善良老百姓所繳納的納稅錢去供養這群犯罪者,幫助他們改過自新,請問在座各位有如此大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