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ggyoggy wrote:廢死聯盟則在今天晚間發文,再次宣揚廢死理念,更強調死刑不但違反人性尊嚴 開車撞死人或殺人都不見得會判死刑,會被判死刑通常都是罪行重大,無教化可能,廢死是保護加害者的人性尊嚴,那被害者被奪去生命,加害者砍人開槍時有考慮到別人的生存權嗎?依照這個邏輯,犯罪入獄就是限制人的行動自由,這樣就沒有人性尊嚴了,法律全廢算了,廢死聯盟真的很廢
oggyoggy wrote:廢死聯盟批評,台灣憲法強調死刑具有「嚇阻力」,卻未負起舉證責任,提出讓人信服的數據,證明死刑對預防其他公民權利受害是必要的,聯盟稱,Lehrfreund律師認為用報仇為由允許國家奪取生命,本質上是對社會侮辱,也不符合民主社會人性尊嚴原則。 光州殺人事件被害者家屬本村 洋 先生:「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廢死的只會說死刑沒效果,但又提不出有甚麼有效可行的作為,只會在那牽拖是整個社會的責任,自己卻又不願負起死刑犯再犯責任,甚至連教化死刑犯的工作也擔不起,只會在那說漂亮空泛的理想卻毫無建樹和作為,把自己的名聲建立在受害者的屍體和家屬的傷痛上,這種沽名釣譽行徑實在讓人唾棄。光州殺人事件加害者福田孝行:「一隻公狗某天在路上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就這樣騎上去……這樣是罪嗎!?」「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等我七、八年後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這種人是要給他們什麼機會?廢死的要給這些兇手再來一次的機會,那誰給被害者再來一次的機會?誰給被害者家人再見一次被害者的機會?誰給被害者家庭恢復如初的機會?偏偏那些搞司法精神鑑定的精神科醫師還一堆是廢死聯盟的座上賓,搞得現在一堆犯罪者都在拿精神病做免死金牌!本貓在這裡就問廢死聯盟一句話,廢死聯盟誰敢站出來保證那些反社會人格的加害者會用他的一輩子來彌補受害人家屬?由加害者會出錢出力養育受害者的小孩長大成人、奉養受害者的長輩親屬終老,然後公開簽切結書如果加害者做不到廢死聯盟成員負全責,敢嗎?
人性尊嚴?在我的看法,當一個人剝奪他人的人權時,也同時剝奪了自己的。人權人權是所有人與生俱有之權利,它不分種族、性別、國籍、族裔、語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地位。人權包括生命和自由之權利,不受奴役和酷刑之權利,意見和言論自由之權利,獲得工作和教育之權利以及其他更多權利。人人有權不受歧視享受這些權利。死人也有人權,那誰幫死人訴諸公義?就該是法律,殺人者,人恆殺之,會殘酷嗎?一點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