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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提供一個賴清德老家合法化的方法,以及分析為何新北市政府連原始工寮都要抹除的原因.

tgdlyg wrote:
是因為屬於山坡地保育區,
搞清楚好嘛!


再看一次,之前我對這段文字解讀確實有問題。

所能不能更正編訂為丙建,重點應該在於如果當初工寮如果是礦業公司所建,在當時是會被視為採礦設施或者是住宅。這部份可以去找其他礦業公司所建的工寮是否在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時就被編訂為丙建的案例,如果都沒有的話,也就代表當初認定的標準就是如此,並沒有編訂錯誤的問題,自然也就不適用更正編訂。

另外還有一點就是依你貼出來的規定,不止民國70年2月15日以前合法房屋要存在,在民國70年2月15日的當日那個合法房屋也要存在,但依你的PO圖,民國68年的空照圖卻連那個房屋都不存在,等於民國68年以前就算有其他合法房屋證明資料都沒有效用了,因為那個所謂的古早合法房屋在編定公告時早已消失了。
tgdlyg wrote:
mourningtw...

差別在於是證明"曾經"存在即可,
而不是像合法房屋證明要現場會勘時存在.
內政部認為這樣是合理,
不是放寬.

(恕刪)

從不合理要求變成合理的要求,這不叫放寬什麼才叫放寬?

以前要求民國70年的合法房屋,現在還要存在才能變更為建地,改成只要證明民國70年時有建物存在就能變更為建地,這個要求沒有放寬嗎?
tgdlyg wrote:
.. "為什麼賴家不去申請變更?"
你怎麼有資格說呢?
你不是也是搞不懂?
賴清德當時是立委,
他家在台南,
賴清德老家應該是賴清德兄弟處理的,
人家賴清德兄弟就沒你聰明有後見之明啊!.(恕刪)


當時沒申請,為什麼現在不去申請?這樣可以根本解決違建的爭議。

不求根本解決違建問題,反而大費周章的把房子信託,這合理嗎?
yurue wrote:
從不合理要求變成合理的要求,這不叫放寬什麼才叫放寬?

以前要求民國70年的合法房屋,現在還要存在才能變更為建地,改成只要證明民國70年時有建物存在就能變更為建地,這個要求沒有放寬嗎?


不過就更正編訂的目的就是要改正編訂公告時的錯誤,所以確實是應該只要證明民國70年時有合法建物存在即可。
tgdlyg wrote:
mourningtw..

"唯一的可能就是賴家提不出「水電證明、稅捐、設籍"
拜託!
人家戶口名簿都拿出來了,
還在扯沒設籍?
水電費收據誰會留那麼久,
但是何時申請的誰申請的還是可以查不是嗎?

.(恕刪)


(一)編定前已為合法房屋之證明文件【如水電證明、稅捐、設籍或房屋謄本、建築執照或建物登記證明、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及其他證明文件經縣(市)政府採認足以明確證明者】;

1.水電證明、稅捐、設籍

2.房屋謄本、建築執照

3.建物登記證明、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應該是沒有繳稅,少了稅捐證明
eason_wang888 wrote:
影片中54分56秒賴副總統提到:

我們家也沒有庭院,
我們是把周邊這個土地,
給它綠美化,
任何人都可以進來

所以是公園,不是庭園!?


賴清德老家不管違建問題,
光是空地美化部分就是個有品德的好鄰居.

現在連鄉下地方空地雜草50公分都會被被開罰,
住都市的年輕人是都不知道嗎?
都是天龍人?




我鄰居老家平房搬走後不維護,
屋頂都沒了像鬼屋長樹長草被公所開罰,
剷平後還是放任雜草叢生,
又被開罰,
我為了讓環境好看一點,
只好定期用割草機幫忙修剪周圍,
至少看起來不像荒廢,
他家才沒再收到罰單.

我爸一塊地是人家借錢沒還用老家持分土地抵押的,
結果對方也都是子女搬走後都沒整理環境,
我家就因為土地持分了一些,
莫名其妙收到當地公所的罰單了.

賴清德老家2005年航照圖就有整理空地了,



人家沒有圍牆,
環境保持整潔,
所謂千金難買好鄰居的道理都不懂?
所以種花種草是豪宅?
非得荒廢養蚊子?
就一堆無腦的以為礦業用地是國家土地,
非得把人家私人土地的草皮踩到光禿禿?
就算是違建難道就會變成公有地?



然後說自己不做圍牆的,
草會再長回來沒差.
那些去打卡的說有錢也要買塊地來搞,
怎麼不去參觀下面一點的那一棟啊?
那塊是農牧用地,
趕快去買!








還有這一位名醫用自己老家來嘲諷,



拜託!
我是不知道這位名醫是否有老家的所有權或是持分,
那塊地的所有人根本就是爛人好嘛!
房屋荒廢的像鬼屋,
影響觀瞻,
就像我鄰居家沒拆前,
長滿了雜草,
更嚴重的還被人偷倒建築廢棄物,
還在馬路旁邊,
不覺得是在破壞環境嗎?
很難看好嘛!
這種只要被公所看到或是有人投訴,
一定開罰的.
好歹也剷平整理一下環境,
怎麼還好意思貼照片呢?
bd_player wrote:
再看一次,之前我對這段文字解讀確實有問題。

所能不能更正編訂為丙建,重點應該在於如果當初工寮如果是礦業公司所建,在當時是會被視為採礦設施或者是住宅。這部份可以去找其他礦業公司所建的工寮是否在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時就被編訂為丙建的案例,如果都沒有的話,也就代表當初認定的標準就是如此,並沒有編訂錯誤的問題,自然也就不適用更正編訂。

另外還有一點就是依你貼出來的規定,不止民國70年2月15日以前合法房屋要存在,在民國70年2月15日的當日那個合法房屋也要存在,但依你的PO圖,民國68年的空照圖卻連那個房屋都不存在,等於民國68年以前就算有其他合法房屋證明資料都沒有效用了,因為那個所謂的古早合法房屋在編定公告時早已消失了。


你搞錯了,
因為編定時調查,
地主是申報礦業用地沒錯,
但賴清德老家那一部份確實是當住宅用,
有門牌有戶籍這就夠了,
只要礦業局同意就可以了.
局部變更為建地沒問題.

"民國68年的空照圖卻連那個房屋都不存在"



你是看到鬼?
你就搞錯了啊!
你跟前面兩位一樣,
土地使用變更認定的是木造平房工寮.
不是目前的2樓建物好嘛!
tgdlyg wrote:
現在連鄉下地方空地雜草50公分都會被被開罰,
住都市的年輕人是都不知道嗎?
都是天龍人?


你講的空地應該是指建地,如果是農牧用地應該就沒有這種規定了。
tgdlyg wrote:
mourningtw.我已經說過幾次我這邊是討論土地使用變更問題,
不是討論目前賴清德84號二樓建物的違建問題,
或是賴清德84號二樓建物是否為合法建物.

而這兩位一直把土地使用變更中的條件關於是否"曾經有過"合法房屋的存在

與是否"目前有"合法房屋的存在,

一直劃上等號來混淆,

不知道是真不懂還是假不懂?
我開樓討論的土地使用變更問題根本與目前賴清德84號二樓建物可以說完全無關,
有關的只有建物位置.

土地使用變更關於合法房屋的認定,
與合法房屋證明的處理程序是一樣的.

差別在於以賴清德老家為例,
土地使用變更的合法房屋認定,
這個要認定的房屋是土地使用編定時存在的木造平房工寮,
而不是現在網紅去打卡的84號二樓建物,
懂嗎?..(恕刪)

你到底再說什麼啊

1.討論土地使用變更問題,當然是用變更地面合法化 這點沒有問題。
(台灣農地工用問題 解決方案出爐,政府背書 反正是政府說了算 )


2.差別在於以這個要認定的房屋是土地使用編定時存在的木造平房工寮,
而不是現在網紅去打卡的84號二樓建物,
有差別嗎? 不看二樓建物,那就看1樓建物。
1樓建物是水泥,所以可以合法化?
你是要說:
木造平房工寮變水泥平房工寮 可以補件就地合法化 嗎?

(哇 如果是 那我要開始投資 礦區)


賴寮要合法化很簡單,84號建築物拆掉重蓋就會合法化。
不願意拆掉重蓋 永遠都是違建
tgdlyg wrote:
我先說賴清德老家84...(恕刪)
可是Lie說它不是違建,Lie怎麼可以認錯?你怎麼可以曲解人家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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