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huang0802 wrote:
拜託你可以不要在凹了嗎?
不要管甚麼媒體人寫甚麼, 自己要有良心的判斷力, 那個媒體人真的一點sense 都沒有
空照圖都有角度差別, 怎麼會有人拿兩張照片/圖片重疊看
比差異的人, 都是圖面上同一個物件, 來比對周邊差異
怎麼會有人 兩張照片/圖片重疊看 (拍的角度又不一樣)
唉
要承認兩個紅圈是同一個物件, 沒有這麼難
事實也就是事實, 就不要再凹了
做點有良心的事吧
我懷疑你搞不清楚這張錯框圖的意思吧?看懂再來講良心吧⋯⋯

柯基·P wrote:
第一張圖:黃國昌提供...(恕刪)
好的!最新狀況出來了,礦區根本是「特殊區域」,地上建物於「現行法規完全沒有適用的法源」,因此爭論房舍是怎樣的、民國幾年有修建過…都不重要!只要是當初就在那(有門牌、有屋體),未來應該就會以現況就地合法。
ps.空拍圖可以追溯到民國63年(可參考5樓),中華民國遷台前,賴家就在原來的位置(比對圖可以用坐標定位方式就看得出來)。以上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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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議題燒…傳賴清德老家鄰居爭取申請合法 國土署發聲明] 2023-12-19
國土署表示,過去礦區建物在礦權被廢止後,政府未能即時將分區進行更正,造成民眾喪失合法房屋權益,與新北市工務局所認定的傳統違建概念相反。
中央已統籌完成礦業用地盤點,將協助地方政府儘速檢討為適當使用地,在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及各縣市政府協助下,已掌握全國礦業用地土地清冊資料,並積極研議通案處理方式。
媒體報導新北市府也稱會「保障礦區既有居住權益」,目前地方已展開相關盤點工作,中央也已擬定通案處理原則,新北市地政局表示願意正視礦權廢止後既有居住權問題,中央表示肯定並將予以協助。
已依法編定礦業用地的土地,於礦業權廢止後,因原編定理由消失,應由縣市政府檢討變更為適當使用地類別,必要時將協助修訂相關法令規定,並適時補助縣市政府相關辦理經費,中央及地方政府會共同攜手,協助解決因礦業權廢止所衍生的土地及民眾權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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