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具體情況:被害人遠某(女24歲)、李某(女29歲)經醫院檢查無需留院治療後自行離開。王某某(女31歲)、劉某某(女29歲)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療,目前傷情已經好轉。6月20日,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出具了司法鑒定意見書,王某某、劉某某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遠某、李某損傷程度為輕微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