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abc.wung wrote:連01都沒認為阿翰的(恕刪)
公訴案~檢察官蒞庭申告~小的就像路邊閒人~看見有人被強拉上車~報案人而已啦~不會傳我出庭
Lightwave18 wrote:錯了,雖然可能不起訴(恕刪)
ppl2012 wrote:嘴了一晚上~忽然之間...(恕刪)
你不干嫌啦
ppl2012 wrote:不起訴書不會有詳資~110...(恕刪)
我是很好奇這類平庸的邪惡者是怎樣的人
不起訴書明列雙方個資??哪個法院的~桃園地檢的沒有列~你應該向該地檢向該股書記官告知~這有違法之虞~因為案件不起訴~雙方無見面~無需列個資~避免見面尋仇
幸福很簡單 wrote:保證有,我這有份二月...(恕刪)
知道ppl2012的個資後,你要幹嘛呢[XD]
台南阿翰 wrote:那你可能也要去報案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