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成延長兵役至少到 18個月,役期太短 除了對裝備不熟,而且自認是度假的,不會肯學習新技能。而且 男女都要當兵,任何體位也要當兵(分配到合適的單位,並進行體位訓練)。依 憲法 男女都有當兵的權利與義務。
我覺得政府可以想想未來打仗一定要"人"去扣下板機嗎?如果是要攻擊入侵,可能會需要人,因為要行動但如果只是防守可以定點且多點防守依台灣的科技實力真的要做因該不難電動和電影已因有很多範例了對於募兵或徵兵我覺得還是募兵,但要募比現在多至少2倍的兵,且福利薪資也是要提升到現在的2倍還有開放槍枝!廣設靶場!全民有槍打!槍枝普及率到90%以上才能真正的全民皆兵!
god52101314 wrote:聯合報社論 每年14...(恕刪) 比起當多久的兵,現在的兵已經不能太操了不是?如果是當少爺兵,就算恢復兩年役期應該也沒什麼戰鬥力。比較好奇現在的班長都是如何帶兵的?有沒有現役的來現身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