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kuo919 wrote:
有空請看這篇,這位還是01駐站網友(A.P.開頭的)
從集體跟蹤妄想症者傷害緩刑談起
我有個高中同學是台灣知名精神科醫師,參與了不少罪犯的精神鑑定,他曾在高中群組寫下這句話:
有時候為了保護眾多的真病患,難免會錯放一兩個假病患~~~~不過還好最終認定還是在法官。
問題是:每個鑑定者都認為後面的人會把好關,然後每個後面審查者都認為前面的人已把好關,結果~~~~~
其實,無論是真的、還是假的,有差別嗎?
需要知道的重點只有一個『無論真假,他們都是基於會傷人才被人質疑』
假設好了,所謂精神疾病就是單純自閉症那種,那恐怕除了家人之外,社會上其他人也不會管那是真還是假。
但若會傷人,無論真假都是問題了。
所以正確的情況是:『如果一個人犯罪了,並自稱自己是精神病患,控制不住』
那…經過鑑定,若是真的,則關精神病院,並終身監禁(因為目前大多精神疾病是無法痊癒,甚至無藥物可有效控制);而若是假的,則照正常法律處置,該罰即罰、該賠即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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