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樓主,如果認為台灣要修法,那應該要把法條修改成什麼樣子,才能滿足你想要的?今天只因為這些是寵物貓,所以大家的憐憫之心就比較高昂?屏東一堆綠鬣蜥在被台灣人捕獵,牠們也是一條條生命,你怎麼不想修法?H1N1的雞場,也不一定每隻都有得病,但是全部撲殺,你怎麼不想修法?你想要的修法是:如果走私業者闖關成功,踏上台灣領土,這些貓貓就瞬間變合法?還是說整船的東西,只要找得到原國家的走私業者,就無條件返還?這批貓如果真的要一隻隻檢疫,費用還有檢疫期的飼養等等都由台灣來買單。之後可能要進行拍賣,拍賣所得再還給政府去準備養下一批走私動物?惡性循環
george306 wrote:而且, 不一定是走私者該被罵, 因為如果有一套合理的法規流程, 請問有哪個合法商人不願遵守? 不一定是走私者該被罵?? 不一定是偷打疫苗者該被罵,要是疫苗夠,有哪個偷打者不願遵守? 不一定是搶銀行者該被罵,要是錢夠花,有哪個搶銀行者不願遵守?
george306 wrote:不管是不是貓咪, 不(恕刪) 走私的人的錯,怪到立法怪到政府?你很有事呢!難道要讓這些沒有簡易的寵物把狂犬病跟一堆有的沒有的傳染病進到台灣害死更多人?上百隻走私寵物檢疫費用幾千萬,人力物力誰要出?別說政府出啦!如果政府出大家整天走私就好了。理盲又濫情就你這種人,不然就是別有意圖想亂帶風向製造紛亂。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冰山一角,水面下的有多少?寵物店櫥窗裡的一隻品種貓,她同胎裡花紋上不了櫥窗的兄弟姊妹去哪裡了?她同胎裡成長到嬌小可愛期後還沒賣掉的兄弟姊妹去哪裡了?她家族裡因育種在純化過程而被淘汰的歷代家人去哪裡了?晃論利用走私這管道進來、死在途中的有多少? 請用領養代替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