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只因為這些是寵物貓,所以大家的憐憫之心就比較高昂?
屏東一堆綠鬣蜥在被台灣人捕獵,牠們也是一條條生命,你怎麼不想修法?
H1N1的雞場,也不一定每隻都有得病,但是全部撲殺,你怎麼不想修法?
你想要的修法是:如果走私業者闖關成功,踏上台灣領土,這些貓貓就瞬間變合法?還是說整船的東西,只要找得到原國家的走私業者,就無條件返還?
這批貓如果真的要一隻隻檢疫,費用還有檢疫期的飼養等等都由台灣來買單。之後可能要進行拍賣,拍賣所得再還給政府去準備養下一批走私動物?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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