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1251 wrote:應該是你頭殼有問題原工時為8小時+提早上班3小時所以可以報11小時阿 單純字面解讀『可報支11小時超時工作津貼』所以應該解讀為『可報支三小時超時工作津貼』是嗎?那我懂了~那早班部份的『提前三小時下班,可報支五小時超時工作津貼』這項我又看不懂了~
carloslie wrote:群組轉發...不知是(恕刪) 高雄居民已經做出決定,結果是好是壞高雄人要自己承擔,大家該放下就放下吧,沒有了韓國瑜媒體下個目標會是誰大家來預測一下1.柯p2.漢子3.燕子我個人覺得應該是燕子
餃龍小凱 wrote:單純字面解讀『可報支11...(恕刪) 因為6/6算休假,早班班表是7~15但是有出勤上7~12,算加班5小時你也可以跟下一班說 你不想去投票叫他15點再來接你的班,你就會變加班8小時這種遇到選舉的交接班模式在中鋼都多久了.....
小弟不才,但是看那個公文沒什麼大問題吧不就是6/6當天有投票權但是需要上班的人都是算加班基本工時8小時必須要給予加班費因此提早上班3小時加上原本應該執勤的8小時就是3+8=11而原本應該上班8小時卻提早3小時下班去投票就是8-3=5不過這是針對輪班人員且在戶籍地的人想必樓主沒有做過輪班的工作可以問問您身邊做服務業(舉凡飯店餐飲百貨等等輪班制)是不是也是這樣報加班就知道了然後這不是慣例也不是特例這是有投票權的勞工最基本的勞工權益也希望您釋疑了以後群組內也可以解釋一下才不會一個正常的公文資訊卻傳的好像弊案重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