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篇亂七八糟邏輯不通那一個韓粉可以出來解釋這女人說什麼鬼?三個想投資的人沒錢,找人借錢來投資,投資虧損後應該平均攤損失,一個號稱賣股還錢,應該拿出交易紀錄,另一個都不用換?借著是買房名字還可以說後悔不該幫姐姐買但掛自己名字
LanciaDelta wrote:小朋友, 用拍照才能(恕刪) 你知道我沒拍?我超樂意幫各位留紀錄的,反正你們說韓總愛錢,就讓他多告幾個看能不能多領一些。周刊有錢可以上法院,反正目的就是影響選情,民進黨與相關綠媒從以前就幹這種事,前科累累罄竹難書,反正審完都選完了,能先婊對手就行。數十年來民進黨還真死性不改,就是TNND賤,一樣下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