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 kid wrote:
在實務上,UP這兩個字只有在特殊條件下才會被接受成為「專用商標」,
不管是文字商標也好、圖像商標也好,最終都有可能只是「通用商標」,
如果任何一項商品或是服務想要拿UP來申請商標註冊,
最有保護力的方式就是將「文字圖像化」,申請成圖像商標,
並且具備高度識別性,才有機會註冊成「專用商標」
韓團隊的LOGO,將箭頭和台灣融入設計中,圖像化後具備高度識別性,
如果這是一般的商業商標註冊,只要同產業內沒有類似的商標已先註冊,
這顆LOGO註冊成「專用商標」是沒有甚麼大問題的
而競選團隊或是黨團的LOGO,依照法規都是以「團體商標」或「團體標章」進行申請,
審核方式與一般商業商標類似,僅有使用目的不同而已
從法律上來看,這顆LOGO在註冊上並沒有甚麼問題,
只要做檢核時,系統中沒有從相同的產業別或團體別裡撈到設計相似的商標,
這顆LOGO就不存在「抄襲」的問題
至於「抄襲」還是「原創」這類的字眼其實都類似,而且很不精準,
在智慧財產權法規裡,只有「侵害智慧財產權」的認定
並沒有甚麼「抄襲」或是「非原創」的定義,
因為你根本沒辦法去認定誰抄襲誰?誰不是原創?
覺得被智慧財產權被侵害的人,只有自己早於別人註冊,才存在被侵權的問題
如果你已經註冊,下一個要用類似設計來註冊的人,根本不會被核准,
你只能拿著已經註冊的圖像,禁止別人使用與你極其類似,且處於相同產業、提供相同服務的圖像作為識別而已,
站在設計的角度上來看,UP這兩個字本身就缺乏對服務或產品或團隊做出性質連結指引(聯想)的專用性,
所以設計上,最終只能朝向「圖像化」進行創意發展,
圖像化的LOGO,特過某些設計要素來代表某團體,這顆LOGO已經完成他在使用形式上工作,
你頂多只能說他設計語言上,與市場上其他設計語言有些類似,
但你要說他抄襲或是非原創,基本上根本沒有甚麼道理
你能證明韓團隊設計時有參考過別人的LOGO嗎?
連法律都沒辦法如此認定,那些言之鑿鑿說人家就是抄襲的人是有甚麼神通能這樣認定?
這則新聞,純粹就是帶風向,引起綠營同溫層無視智慧財產法實務基礎的抹糞素材罷了
對社會大眾有任何的實際意義嗎? ...(恕刪)
感謝....
長知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