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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大港開唱】規避採購法規、接受前高雄市政府補助!

ohmoto_tw wrote:
大港開唱明年停辦!遭...(恕刪)


原文

★直接打臉不贅述★
★打臉1★✊🏻市府大港合約標題寫的就是「補助」✊🏻
邱于軒粉專上提供的合約上面寫著幾個大字『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補助展演契約書』,上頭開宗明義的標題明明寫著「補助」展演契約書,是補助不是標案,每一次邱議員的問題都在她自己貼的文章裡都找得到答案,為什麼總是跳針只顧打自己想打的?

★打臉2★✊🏻大港開唱補助比例在30幾%,不到一半,根本就不是標案(採購法)✊🏻
記者會現場法制局的為何不敢幫邱議員背書?因為法制局代表已經說的很明白『私人機構接受補助若達到政府採購法的比例,就要依採購法辦理。』而現場文化局也說『補助活動經費若超過50%以上,就適用採購法。』請問大港開唱向文化部申請的補助有沒有超過活動經費50%?前局長尹立和其它議員們都說過不知道多少次了,黃捷議員也提到根本沒有補助大港到1千萬這件事,有兩年補助金額寫1千萬但其實扣掉退回的租金根本只是8百萬!補助大港的比例大概都只在30幾%左右,既然沒有超過,何來違法? 恁爸再說一次『政府投入超過50%,才構成採購法,大港開唱根本沒有超過50%,就是符合補助而非採購,何來違法?』

★打臉3★✊🏻議員恐怕涉及錯誤引用,斷章取義✊🏻
根本不是採購法,然而議員卻斷章取義合約裡的第15項。依照議員貼出來的合約中,該條全文只有兩句。第一句是「乙方補助經費涉及採購事項者,乙方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然而,議員竟然只用「後半段」寫的:乙方應依採購法規定辦理這句,來錯誤引導大家以為這個合約是標案,刻意「省略了前半段」寫到「要在有涉及採購事項」的這個「前提」,然而大港補助僅30幾%根本不到50%,完全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因為根本沒有這前提啊?

★打臉4★✊🏻補助案不能發包找硬體燈光舞台否則就算採購?藍營要向全台灣文化界開戰?✊🏻
身為議員也刻意引導大港既然申請了補助,竟然還外包給舞台、燈光、音響、帳篷、人力資源給其它公司。這真的要害死全台灣申請補助的影視產業。先不論大港根本不適用採購法,所以就算外包當然也不構成問題這個事實外,光就全台灣所有補助案來說,無論電視劇補助(林心如的3千萬),還是電影輔導金(各個台灣大導演們的國片),試問哪一個不會外包給其它廠商來負責專業的燈光、造型、攝影等等項目?如果按照邱式標準,全台灣所有申請補助的藝文活動,都不能發包任何一項東西出去,一發包就要按採購法上網招標,所有的事情全部都自己來,難道包含演唱會、電視劇、電影拍攝、劇團演出,大家都會有自己的舞台、燈光、音響、帳篷,也隨時隨地都有全部活動需要的上百名人力資源?連基層里長辦中秋里民活動都要外包舞台車、總舖師、樂手,難不成里長還要自備舞台車、自己下廚炒菜嗎?

★打臉5★✊🏻大港品牌若歸市府,那持續申請補助的雲門、明華園和唱片公司藝人品牌是否都也該收歸國有?✊🏻
身為高雄市議員因為無知且錯誤引導,導致大港不唱,高雄上億商機蒸發,卻以議員的身份當保護傘,不但不向主辦單位、高雄住宿業、觀光業、週邊店家以及全台樂迷道歉,竟然還公開呼籲主辦單位"無償授權"大港開唱這個品牌給高雄,根本比土匪還土匪,比流氓還流氓。試問這不叫壓迫什麼才叫壓迫?那長年接受國家上千萬元補助的例如雲門舞集、明華園,若以邱議員的標準,中央也可以收歸國有?他們哪個沒有從事售票行為?這樣算不算是圖利特定單位?答案是因為他們跟大港開唱一樣,都能夠為這個國家創造珍貴的文化場景,也都能夠創造文化產值,甚至更大價值的觀光收入。若按邱議員標準,那明華園、雲門舞集也要收歸國有才對?這難道不怕被人說是共產黨?那從馬英九時代到現在,從五月天到魏如萱的公司等等,各個都有持續在申請中央補助的大型流行音樂唱片公司旗下的當紅歌手藝人們,是不是全部都要按這標準審視?藍營到底要得罪多少文化產業界的人?

★打臉6★✊🏻創辦人從政後即退股退出公司營運,大港不託付給業界懂辦音樂祭的友人,難道要託付給白冰冰藍營才甘休?✊🏻
Freddy本來就是國內外知名音樂人,過去以音樂人的身份合法申請音樂活動補助有何不對? 2016年Freddy當選立委後,他也在2016年也就是四年前就公開說過退出主辦單位團隊,連同公司股份也退出,專心於立委工作。而大港開唱如此重要的活動,當然是托付給長年合作下來值得信任的音樂圈的夥伴,有音樂專業背景的團員是第一首選完全不意外,他們又不是二等親,也沒有違反任何公務員金法令,啊不然要托付給白冰冰還是張俐敏辦,藍營的才沒話說嗎?

★打臉7★✊🏻不會教孩子是父母的問題,不要牽拖給大港開唱!!!✊🏻
聽聞邱議員還矯情的打悲情牌,更提及不知道怎麼教三年級的孩子『大港你贏了』是什麼意思?如果妳認定那句話是粗口的話,這明明就會是一個非常棒的機會教育啊!
諾貝爾文學獎得主Seamus Heaney曾經說過『粗口,是弱勢者無助的嘆息!除了那聲咒罵,正義無能為力!』
恁爸是兩個孩子的爸,今年大港開唱時我們一家四口都在場聽聞『大港你贏了』,為何我們沒有覺得不妥,因為陳柏惟在說『大港你贏了』之前,有說明前因後果,在我們夫妻聽來也與Seamus Heaney的說法呼應,當然是最佳的機會教育。

妳記得國片賣座的電影海角七號開場最令人深刻的台詞是什麼嗎?『操你媽的台北』!!!妳知道蔡秋鳳除了『金包銀』之外最紅的歌就叫做『超級賣』,妳聽過一堆年輕人在KTV開心高唱魏如萱的歌『我爸的筆』嗎?妳知道英國女歌手Lily Allen在2009紅遍全球的歌曲叫什麼歌名嗎?就叫做『Fuck You 』,更不用說嘻哈饒舌的歌詞常用的語助詞了!而這些取諧音甚至直接寫明爆粗口,在台灣開放的風氣且自由創作的音樂界裡根本不算什麼,現在是2019年,妳以為還活在連『何日君再來』都不能唱的戒嚴時期嗎?
所以按照妳那井底之蛙的說詞,我看妳還是跟孩子搬進深山林內與世隔絕好了!!!

身為人母的妳反而應該擔心的是妳的孩子若問妳『為什麼韓國瑜阿伯又說謊?』『為什麼韓國瑜阿伯罵髒話?』『為什麼韓國瑜阿伯又遲到?』『為什麼韓國瑜阿伯要落跑?』『為什麼韓國瑜阿伯的摩鐵摩天輪要18歲以上才能坐?』『同學都說承認是韓粉很丟臉,為什麼媽媽要支持韓國瑜阿伯?』,妳要怎麼回答?

最後還是那句話,身為高雄市民又是大港開唱的樂迷,我們認為邱議員妳欠大港開唱團隊、所有台灣樂迷、以及因此受到波及的店家和市民一個道歉!

PS.鼓勵所有高雄市議員比照邱宇軒的標準,好好清查「金銀河燈會」,「光頭節」,「旗津滿月趴」,「旗津春吶」...等所有韓市府所舉辦的活動,所有至今相關的公文和單據,以及相關花費&帶來的週邊效益評估是否達成? 是否有符合邱于軒自行定義的「邱式採購法」? 韓市府開的標案以及目前已核准或結案的補助案,是否有幫外包的廠商工人與工讀生保勞保...等,也請各黨議員調閱資料,並促檢調一併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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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無知找碴,導致大港不唱,高雄上億商機蒸發】
https://www.facebook.com/142347972446621/posts/2859589577389100/
a1874161 wrote:


原文

a...(恕刪)

 綠膿桿菌又在鬼扯蛋,
1. 質疑的重點本來就是連續13年都以補助的方式,規避採購法的規定,避開公開招標,讓同一批人連續辦13年,”規避採購法規” 這幾個大字可能對綠膿桿菌而言太難,看不懂就問A答B,亂答一通還特別兇.
2. 即使是補助,高市府還是有權也有責任查核財務資料以及相關報表,怎麼今年一說要查帳,主辦單位就嚷著不辦了,還怪東怪西,恐怕是自己有鬼吧
ohmoto_tw wrote:
大港開唱明年停辦!遭...(恕刪)


大港開唱是這個嗎?當眾說要x女人,表演x門夾筷子,內褲戴頭上的議員是誰?

六藝君子 wrote:
綠膿桿菌又在鬼扯蛋,1...(恕刪)


誰告訴你不能監督的?
整篇都沒寫不能監督
看不懂中文嗎?
大港開唱這文化活動主辦單位就是定位成補助阿
年年申請
不然一定要標案才給辦?

而且該文底下已有連結說明
【大港開唱】是民間業者的自有品牌,是補助案,不是標案,講白了是【民間業者創立了大港開唱然後選擇在高雄開唱,不是高雄自己創了一個大港開唱的活動然後由民間業者得標】。這是一個"補助案"而非"標案",它是一個民間單位發想的活動,然後找政府來補助支持,主辦單位自己的活動想邀請誰、想怎麼舉辦是主辦單位的權利,又何來圖利固定廠商的問題?這到底有什麼難理解的?

辦個活動申請政府補助有問題嗎?
沒申請到照辦或是停辦(主辦單位自己評估)
或是找可以申請成功的地方辦

是某議員一直用標案來打
拿A打B 這不是造謠什麼才是造謠
議員造謠+翻查幾十年前的帳
這原來不是刁難阿?
你要不要給人查查你這輩子的帳?
看看認為是不是對方刁難你
撇除政治色彩大港開唱是一個很好的活動吶!停辦實在可惜
獨立音樂的玩家也少了一個表演和曝光的舞台
weiweichiao wrote:
大港開唱是這個嗎?當...(恕刪)

這個開唱表演真夠噁爛,我看到三分半鐘就看不下去了
a1874161 wrote:
誰告訴你不能監督的?...(恕刪)


不怕監督就請日出公司提出活動申請阿,有什麼問題?
ohmoto_tw wrote:
市政府針對補助對象提出調閱資料的要求,也是合情合理。
而且前市府用分包方式規避採購法規,有包庇特定廠商的嫌疑。...(恕刪)

一張門票1500的售票商演要市府補助還不受監督?
這樣綠蛆還能護航???
真是恥度無極限了!!!
xg4444 wrote:
不怕監督就請日出公司...(恕刪)

不怕監督就請日出公司提出活動申請。

還好有改朝換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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