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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殺警案!大家有什麼看法?

00007 wrote:
話不能這樣說吧
死刑是防止他萬一出獄再殺第二個人
(恕刪)

最近的判決結果是,無罪,影/殺警判無罪 ,恭喜支持廢除死刑的民進黨贏了!
,只有一則偏向政治的討論串,可惜一個還沒有五子登科的人,不過,想想看這
也不是單一事件,有家庭的警察,他們的眷屬難道都像我遇過的一樣,捍衛威權
形象和干涉學術自由嗎?我相信去過高雄港旅遊的人,一定不會說生氣蓬勃的港
邊,都是眷屬的功勞,社會治安的敗壞,是社會大眾要負責任吧!
死刑不彰無以為誡,多的是死刑不死,赦一次就變無期,再赦一次變20年,結果假釋只要服滿刑期一半就可出來,所以10年就出來繼續為非作歹....
我覺得台灣警察真的很可憐
值勤時自保能力有限
甚至值勤被殺 司法也只顧及到加害者的權利 完全忽略因公殉職的警察權利
我們只能期待立法委員修法
但是看到我們立法委員的素質 哀 別期待太高
立法委員有天道盟高層的兒子 怎可能指望他修法?
00007 wrote:
大家有什麼看法可以提出來
大家認為是否該修法?(恕刪)

我認為學校也是造成社會治安敗壞的源頭之一,形塑威權和
同情弱勢有一樣嗎?為面子的人就會站在威權的一方,說同
情,根本就是助長暴力的氣焰,什麼叫做警察也是人呢?就
是住在台北的人才叫做人的意思吧!
警察應該全面配發電擊棒與防彈衣,攝像器,變成標準的配備,所有外勤警察都要穿

法的部份一定要修因精神疾病引起的殺人致重傷死亡案件,若經宣判為無罪者,由該法官為連代保證負責人20年。
急性精神疾病的認定太過寛鬆

這案例一出

以後有人心情不爽想殺人

只要當天或是前幾天表現出神神叨叨,瘋瘋癲癲

殺了人就可以主張急性精神疾病

那不天下大亂
stevengis wrote:
警察應該全面配發電擊棒與防彈衣,攝像器,變成標準的配備,所有外勤警察都要穿

法的部份一定要修因精神疾病引起的殺人致重傷死亡案件,若經宣判為無罪者,由該法官為連代保證負責人20年。


電擊槍(槍或棒一個位置不對就死人了)或手槍(會貫穿),

在那狹小的地方,

四周還有人在逃離,

在制服犯人前,

比較可能先傷到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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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yasei wrote:
電擊槍(槍或棒一個位(恕刪)


電擊槍?
有這種東西嗎。

我覺得電擊棒已經是很ok且安全的防身武器了。
stevengis wrote:
電擊槍?有這種東西嗎(恕刪)


給了。
某顏色入黨申請書 https://www.dpp.org.tw/sign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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