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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法院量刑不以事實認定而以動機認定?


七七三 wrote:
台灣一年謀殺案件是平均700多件,你確定是少數?



不只吧~~~

依照樓主的邏輯,台灣一年的謀殺案件應該有700*N;N=隨便任何一個>1的正整數這麼多件喔~~~
原來是納粹優生學,我還以為樓主在認真討論死刑呢
各位自己看看這篇報導吧,事實明確,因為你們的悲天憫人,要害死幾個人? 反正任何理由都可以拿來當不判死的藉口,無論聽起來多荒謬!

『4度殺人 仍不判死』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41015/36146261

他關出來大約70歲,託各位的福,讓他還有機會再殺一個人,大家等著看吧!
勇屋主 護孕妻 勒死悍賊
男護女友 奪槍自衛殺人
monteiaro wrote:
動機論最後只會讓判決者任意解讀殺人動機,才會出現荒謬判決

1.勇屋主 護孕妻 勒死悍賊
2.男護女友 奪槍自衛殺人

這兩個例子依事實論就該判死刑,畢竟這種案例是極少數

事實論 → 可能誤殺好人,但不會造成第二個受害者
動機論 → 可能誤放壞人,有機率產生第二個受害者

沒有完美的制度,但至少可以選擇對社會影響最小的制度不是嗎?


我提的兩例,依照樓主看法
確定要判死刑無誤了。

所以遇到上述自衛情形,在緊急當下我必須馬上考慮,
1.我不能反抗,要乖乖被砍死。
2.我反抗了殺人,所以我要被判死刑。
靠...不管怎麼樣我都是死呀

依樓主想法,我要能不死,
就必須剛剛好,在不能傷害行兇者的狀況下,讓他不能施暴...
你的想法怎麼剛好跟那些恐龍法官一樣呀。

幸好當時鄭捷案發生時,見義勇為的民眾沒第一時間弊了他,
不然那位見義勇為的民眾,救了許多人命,還得害自己被判死刑。

話說...我還打這得多字做什麼...
忘記現在放暑假,什麼樣的小朋友言論都會出來...
當今民進黨執政下,該死的一個都沒死(死刑犯),不該死的死了一堆(被害者)。
在死刑犯還沒得到教化的可能前(改過向善),一般民眾已經被教化成(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變成潛在的殺人犯。
別入戲太深了
自以為自已代表甚麼又以為別人是甚麼代表
用你們我們他們是要幹嘛哩?
你就是你我就是我
用複數是能讓自己的言論比較有道理比較有利?
這沒意義的~


物競天擇其中之一就包括人類行為
你誤解了這部分人類本來就是生物之一
動物本能競爭本身不表示就只有去除這結果
也就是人類經由之前戰爭相互去除
卻無法得到相對穩定成長
因為這本來就是掠奪滿足少部分人種行為
如今事實選擇較優之方式用合作來取代絕對對立
也因此才會興盛到如此地步

事實已告訴你人類沒有違反甚麼自然定律
包括自我選擇滅亡也是相同
因為人類不是主體對於宇宙來說就只是一個物種而已
能活多久要過的如何都是自己決定
獅子吃飽了也不會將附近生物全咬死
因為根本無此必要結果你卻還在找為何不要?
而你因為"有可能"就要撲殺
假如照你的解釋是只有去除
那才是違反了物競天擇
因為你正要人去作天的工作
可是卻忘記了該制度是人在設計的服務的是人
最簡單的關到死不就好了?
anne0904 wrote:
勇屋主 護孕妻 勒...(恕刪)


防衛過當喔

雖說可能被判過失致死有罪

但是會減刑或是免刑吧

刑法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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