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sstem22 wrote:
你還忘了上頭還有...(恕刪)
依據臺北市政府投資事業管理監督自治條例第九條:
市政府資本額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投資事業,其總經理應列席市議會
備詢;董事長經市議會之邀請亦應列席備詢。
市政府資本額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投資事業,其總經理或董事長如係本
府股權代表,經市議會邀請應列席報告;如二者均非市政府股權代表,
由市政府指派股權代表一人列席報告。
臺北市政府股分有超過五十以上嗎?
北農的總經理是臺北市政府的股權代表嗎?
如果都不是憑什麼要求北農總經理列席備詢?
如果依法不需例席備詢,卻不要求一定要去,不去又以各種言語攻擊,那和某些人口中,顔色對什麼事對都對的人有什麼不一樣!
垃圾不分藍綠,酸民一樣不分藍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