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蹲拉屎 wrote:
死刑是最卑微的法律制裁..不是撫慰平復被害家屬而是給死者一個公平正義...(恕刪)
台灣人的心靈還處在於落後階段,我們的社會議題很少討論到比較深的層次,以致於大多數人大腦從出生到死亡只有兩種答案,容不下第三種答案.
把加害者處死對被害人就是公平正義?好吧!處死吧!那誰說可以殺死加害者?
法律?就是法律賦予某某人擁有可以殺死加害者的權力,所以他殺人無罪,反而是被殺的才有罪.
感謝上天!元首誕生了!元首復活了!元首說所有台灣人都有罪,通通可以以法律之名抓去槍斃.

於是流傳過一句話:殺一個人有罪,殺千萬人就無罪,還能成為神後世子孫都朝他跪拜。
有想過嗎?是誰賦予法律可以殺人的權力,其實是我們自己。
想想!希特勒還是德國人民選出來的魔頭,旁邊那一隻是跟本沒有民選,也沒有任何民意支持,隨便就可以把臺灣人抓去槍斃!
我們如果容許法律可以殺人,那旁邊那一支拿著槍沒有任何民意基礎就更有理由可以殺人,不然他拿槍要幹嘛?
..........想一想
...............想一想
近兩百年來台灣社會為什麼都是「劣幣驅逐良幣」?怪的是我們自己,怪我們祖先和自己只會在大樹下泡茶喝酒譙政府,也不想、也不敢流血改變命運,更不想為下一代子孫努力營造更美好的環境而努力.我們就是太自私了,所以我們現在還是比殖民地更次等的(Chinese Taipei 中屬台北次殖民地),還是全世界詐騙集團的原產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