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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爆給親人政治獻金 盧秀燕反擊:林佳龍你在恐嚇我親友?


Lightwave18 wrote:
這種的告不到是常識...(恕刪)

像樓主這種,毫無證據就指控別人貪污
如果真的上法院,樓主是輸定了

只是現在通保偵辦最輕本刑三年有期徒刑之罪,才可以調取通信者資料。
而加重誹謗罪,最重本刑也只有二年..

barry9988@yahoo.com wrote:
(更新說明)

本人最初回應有誤 指涉該名立委貪污
在此澄清報導內文並未明確證據顯示該名立委貪污
同時也在此澄清本人並非惡意帶風向
僅供討論
以上

--原始回應--

這回應真令人傻眼
自己貪污還怪別人

國民黨真的快點走進歷史的灰燼吧...(恕刪)


鬼打牆?
barry9988@yahoo.com wrote:
......我沒有幫...(恕刪)

 
版主,小弟認為如果委員真的有問題(違法),甚至道德瑕疵,請退選!甚至離開政壇!
如果無中生有,對願意付出的委員是很大的傷害,或許您有特別的政治意象,但真的不必要過度解讀而付出代價!
當心講太快被吉!
這是說笑話吧?高層帶頭貪,上行下效,連親家,女婿都入列,這還要比嗎?
Lightwave18 wrote:
沒聽過可接受公評嗎?...(恕刪)
林佳龍的意思是,找自己的親朋好友打選戰,不能給勞務所得或是貨款

只能"做功德"就對了?

政治獻金捐款,不都是選舉時合法捐贈給候選人的?

拿政治獻金付給廠商貨款,或是付薪水給底下的工作人員

有問題嗎?

barry9988@yahoo.com wrote:
這回應真令人傻眼
自己貪污還怪別人

國民黨真的快點走進歷史的灰燼吧
有貪污有犯法就送中選會送地檢署送監察院,查證屬實就請盧秀燕退選。

剛剛把政治獻金法從頭到尾讀了一次,找不到哪一條規定不可以把選舉經費發包給自己的親朋好友,如果是我沒讀清楚,請網友指正。

如果政治獻金法沒有規定不可以發包給親朋好友,那就是管中閔在廈大兼職的好笑新聞,把演講當兼差,洗風向而已。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花博案疑點重重,請龍龍婉君解釋一下吧!!

1. 市府卻明目張膽在預算計畫未審議通過前,就擅自以3億8200萬決標,根本就是違法。
2. 該標案是單獨得標,轉包行為已經明顯違反政府採購法的規定。


【記者官達里/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規劃印製花博卡,提供台中市民免費參觀花博一次的優惠。但台中市議會國民黨團卻質疑,市府進行花博門票代售暨入口驗票採購案招標時,不考慮擁有豐富售票與電子票證營運經驗的投標廠商,卻是由某媒體公司得標,而該電視媒體無能力處理整個標案,因此「轉包」給「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來製作花博卡,黨團表示,該標案是單獨得標,轉包行為已經明顯違反政府採購法的規定。

 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花博是國際級活動,票證業務由三立電視整合旺旺中時集團時藝多媒體、悠遊卡公司合組專業分工團隊投標,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

 國民黨籍顏莉敏議員指出,花博卡的預算編在「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門票代售暨入口驗票委託服務採購案」計畫,而議會針對花博特別預算早已明確決議,每個年度的詳細計畫都要送議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但花博卡的計畫送議會前就先決標,明顯不符程序,議會決議退回。但市府卻明目張膽在預算計畫未審議通過前,就擅自以3億8200萬決標,根本就是違法。

 楊正中議員也表示,台中市民要申請花博卡,得同意授權「台中市政府」與某媒體「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服務團隊之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個人資料,但經黨團查證,所謂該媒體的悠遊卡公司根本不存在,而是轉包給「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來製作花博卡,轉包行為已經明顯違反政府採購法的規定,而得標廠商用「服務團隊」的名義來迴避,私下與悠遊卡公司另訂契約,台中市政府明顯縱容,令人瞠目結舌。

https://fairmedia.com.tw/%E5%8F%B0%E4%B8%AD/28048

絕代蝴蝶 wrote:
有貪污有犯法就送中...(恕刪)


冥渣黨一貫伎倆
喊得比誰大聲
抹得比誰還黑
喬的比誰還多
有房子資產翻倍,跟債務減少之間是兩回事。除非賣了房子還債,否則房子增值的部份不會自動變成新台幣來讓債務人還債。

盧秀燕的不動產跟動產是怎麼變化的,才是重點。如果不動產沒減少,但債務減少,那麼就算台中房價翻了10翻又怎樣?
看來這次玲瓏要輸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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