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ghtwave18 wrote:這種的告不到是常識...(恕刪) 像樓主這種,毫無證據就指控別人貪污如果真的上法院,樓主是輸定了只是現在通保偵辦最輕本刑三年有期徒刑之罪,才可以調取通信者資料。而加重誹謗罪,最重本刑也只有二年..
barry9988@yahoo.com wrote:(更新說明)本人最初回應有誤 指涉該名立委貪污在此澄清報導內文並未明確證據顯示該名立委貪污同時也在此澄清本人並非惡意帶風向僅供討論以上--原始回應--這回應真令人傻眼自己貪污還怪別人國民黨真的快點走進歷史的灰燼吧...(恕刪) 鬼打牆?
barry9988@yahoo.com wrote:......我沒有幫...(恕刪) 版主,小弟認為如果委員真的有問題(違法),甚至道德瑕疵,請退選!甚至離開政壇!如果無中生有,對願意付出的委員是很大的傷害,或許您有特別的政治意象,但真的不必要過度解讀而付出代價!當心講太快被吉!
barry9988@yahoo.com wrote:這回應真令人傻眼自己貪污還怪別人國民黨真的快點走進歷史的灰燼吧 有貪污有犯法就送中選會送地檢署送監察院,查證屬實就請盧秀燕退選。剛剛把政治獻金法從頭到尾讀了一次,找不到哪一條規定不可以把選舉經費發包給自己的親朋好友,如果是我沒讀清楚,請網友指正。如果政治獻金法沒有規定不可以發包給親朋好友,那就是管中閔在廈大兼職的好笑新聞,把演講當兼差,洗風向而已。
花博案疑點重重,請龍龍婉君解釋一下吧!!1. 市府卻明目張膽在預算計畫未審議通過前,就擅自以3億8200萬決標,根本就是違法。2. 該標案是單獨得標,轉包行為已經明顯違反政府採購法的規定。【記者官達里/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規劃印製花博卡,提供台中市民免費參觀花博一次的優惠。但台中市議會國民黨團卻質疑,市府進行花博門票代售暨入口驗票採購案招標時,不考慮擁有豐富售票與電子票證營運經驗的投標廠商,卻是由某媒體公司得標,而該電視媒體無能力處理整個標案,因此「轉包」給「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來製作花博卡,黨團表示,該標案是單獨得標,轉包行為已經明顯違反政府採購法的規定。 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花博是國際級活動,票證業務由三立電視整合旺旺中時集團時藝多媒體、悠遊卡公司合組專業分工團隊投標,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 國民黨籍顏莉敏議員指出,花博卡的預算編在「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門票代售暨入口驗票委託服務採購案」計畫,而議會針對花博特別預算早已明確決議,每個年度的詳細計畫都要送議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但花博卡的計畫送議會前就先決標,明顯不符程序,議會決議退回。但市府卻明目張膽在預算計畫未審議通過前,就擅自以3億8200萬決標,根本就是違法。 楊正中議員也表示,台中市民要申請花博卡,得同意授權「台中市政府」與某媒體「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服務團隊之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個人資料,但經黨團查證,所謂該媒體的悠遊卡公司根本不存在,而是轉包給「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來製作花博卡,轉包行為已經明顯違反政府採購法的規定,而得標廠商用「服務團隊」的名義來迴避,私下與悠遊卡公司另訂契約,台中市政府明顯縱容,令人瞠目結舌。https://fairmedia.com.tw/%E5%8F%B0%E4%B8%AD/28048
有房子資產翻倍,跟債務減少之間是兩回事。除非賣了房子還債,否則房子增值的部份不會自動變成新台幣來讓債務人還債。盧秀燕的不動產跟動產是怎麼變化的,才是重點。如果不動產沒減少,但債務減少,那麼就算台中房價翻了10翻又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