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teapwos wrote:
嘉義市警方主張,警方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獲核發傳票及拘票,員警執行時先拿傳票給當事人簽收,因當事人拒收,才改用拘票拘提,警方無故意或過失...(恕刪)
你自己貼的連結有沒有看過?
未傳喚即拘提 嘉市警國賠42萬
rsteapwos wrote:
嘉義市警方主張,警方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獲核發傳票及拘票,員警執行時先拿傳票給當事人簽收,因當事人拒收,才改用拘票拘提,警方無故意或過失...(恕刪)
rsteapwos wrote:你有看清楚嗎?這些被傳喚的人是嫌疑人,不是證人....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24515
嘉義市警方主張,警方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獲核發傳票及拘票,員警執行時先拿傳票給當事人簽收,因當事人拒收,才改用拘票拘提,警方無故意或過失

lovejerry999 wrote:
調查站、地檢的傳票都是8:30,
調查站於6:00執行搜索,
8:30因調查站的搜索還在進行,所以王炳忠無法依時間到庭,
調查站搜索完畢時,早逾傳票所定時間,
由於王炳忠於8:30非無故不出庭,所以應另訂庭期,
調查站提示拘票的原因是?
王炳忠因受調查站搜索而未按時應訊?
王炳忠未同意調查站的要求,即刻隨同調查站回去應訊?
王炳忠是證人,不是被告,不是犯罪嫌疑人..........(恕刪)
rsteapwos wrote: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24515
嘉義市警方主張,警方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獲核發傳票及拘票,員警執行時先拿傳票給當事人簽收,因當事人拒收,才改用拘票拘提,警方無故意或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