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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圖利遠雄北市前財政局長李述德求刑10年

shenomenon1110 wrote:
遠雄弊案中最受矚目...(恕刪)


“BOT“本身不就是要“圖利”廠商,請廠商來做嗎?
不“圖利”廠商,廠商幹嘛來做你家的“BOT”?

cckm wrote:
依照某種邏輯,
承包商賺到錢就是圖利,
承包商沒賺到錢就沒事,
如果政府還得貼錢給BOT承包商,絕對值得鼓掌....(恕刪)


高雄巨蛋,中央和高雄市倒貼15億給廠商。

macacafly wrote:
郭瑤琪那案子, 只能說是司法可能有問題.

畢竟監聽到了, 茶葉也收了, 郭做指示也做了, 只是美金沒找到. ...(恕刪)


監聽到什麼?監聽到有收到茶葉,後面就是法官憶惻茶葉等於錢。郭做什麼指示?就是要對有想要標的廠商說明清楚,如果有廠商不清楚就先暫停。有利郭的話有列入法官考量嗎?台鐵上下都說郭沒有指示要照顧哪個廠商啊.....全都是證人的說的算,還前後對不攏,60萬就可以收買一個交通部長?

司法可能有問題,就可以定罪嗎?反正台灣檢調單位濫訴又不是第一天的事情,法官自由心證來判決也是時有所聞。台灣司法讓人民不信任.....

說真的,李判有罪,也是藍綠相欠債,李最後沒有罪,也夠厚植綠的選舉說嘴本錢,嘟嘟好而已吧。

恭瞎毀 wrote:
監聽到什麼?監聽到有收到茶葉,後面就是法官憶惻茶葉等於錢。郭做什麼指示?就是要對有想要標的廠商說明清楚,如果有廠商不清楚就先暫停。有利郭的話有列入法官考量嗎?台鐵上下都說郭沒有指示要照顧哪個廠商啊.....全都是證人的說的算,還前後對不攏,60萬就可以收買一個交通部長?
司法可能有問題,就可以定罪嗎?反正台灣檢調單位濫訴又不是第一天的事情,法官自由心證來判決也是時有所聞。台灣司法讓人民不信任.....
說真的,李判有罪,也是藍綠相欠債,李最後沒有罪,也夠厚植綠的選舉說嘴本錢,嘟嘟好而已吧。


https://www.follaw.tw/f-comment/f02/11599/

以上連結是我剛剛臨時看的相關報導.

司法在沒有找到2萬美金的證據時, 的確有瑕疵, 但是有瑕疵的案件也不少.

60萬能不能收買一個部長? 一個部長薪水約20~30萬元, 60萬等於兩三個月的薪水.

既然監聽到了有塞錢, 當然要介入調查. 所以

更何況前面兩個法官也判過無罪, 也只能說郭瑤琪在三審倒楣了.

至於郭瑤琪這案子按常理需不需要成案? 當然需要, 這種監聽到的事情, 怎麼可能不去調查?

一種是自然而然該查該審的,

跟萬箭齊發的圖利罪, 兩種根本不是一個等級.

藍綠各打五十大板, 一點也不公平.

hello

shenomenon1110 wrote:
遠雄弊案中最受矚目...(恕刪)


2014 改朝換代
文件跟錄音都解密

所以 ......

Bravo4freedom wrote:
2014 改朝換代...(恕刪)


有會議紀錄、有錄音,結果說是密會;現任市長密會結果連錄音和會議紀錄都沒有,這該叫作甚麼會?
colinucc wrote:
有會議紀錄、有錄音...(恕刪)


叫做公開透明毫無瑕疵

現代包青天

因為他是不可描述集團推上台的市長

只要他一天不跟不可描述集團正式鬧翻

就是這樣定義

台灣對於一件事情的定義,首先都要考慮是否為不可描述集團成員,這都不懂嗎


Erichuangtw1980 wrote:
高雄巨蛋,中央和高...(恕刪)


不要再耍寶了

人家是不可描述集團的大姊大

他就算倒貼廠商一兆

也是五星級市長,幸福城市不可詆毀

這裡是台灣

事情的對錯要先看是否為不可描述集團重要成員

macacafly wrote:
司法在沒有找到2萬美金的證據時, 的確有瑕疵, 但是有瑕疵的案件也不少.

60萬能不能收買一個部長? 一個部長薪水約20~30萬元, 60萬等於兩三個月的薪水.

既然監聽到了有塞錢, 當然要介入調查. 所以

更何況前面兩個法官也判過無罪, 也只能說郭瑤琪在三審倒楣了.

至於郭瑤琪這案子按常理需不需要成案? 當然需要, 這種監聽到的事情, 怎麼可能不去調查?

一種是自然而然該查該審的,

跟萬箭齊發的圖利罪, 兩種根本不是一個等級.

藍綠各打五十大板, 一點也不公平.


瑕疵的案件不少,就應該嗎?

一個是被拳頭圍毆,一個是被棍棒圍毆,就算是小暴力與大暴力,結論都是硬上。你之前硬上我,我現在烙更多人硬上你,真的是嘟嘟好而已。

該調查就調查,沒錯,但是郭配合調查,茶葉罐還是郭拿出來給檢調,結果呢?吼吼吼,你有罪.....

台灣是無罪推定的,你拿不出一刀斃命的東西,就拿喝水傳話的結果來辦人,公平嗎?難道寧可錯殺,不可放過是應該的嗎?你要郭解釋檢調監聽到的內容,郭不知道的東西是要解釋什麼啊?

大家不要怨公共工程品質怎樣爛,什麼效率鳥,弄到公務員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才是最佳方針。

一張公文一堆人簽,一個東西沒人願意辦一直退回放給他爛,大家都怕背上圖利罪,寧願未來打官司交給法院判,就沒有他的事。效率低落能怪誰。

明明知道最低標發包是最爛的,但還是用最低標來發包,反正這樣他最沒事。

反正你砍我,我砍你,這就是目前的政治環境,我只是看戲的覺得還蠻不錯看,李前部長,你就幫忙當這齣鬥馬大戲的最佳配角,含淚吞了吧,誰叫你跟馬有共事過且被抓住小辮子,是最佳配角的不二人選,算你雖洨。
colinucc wrote:
有會議紀錄、有錄音,結果說是密會;現任市長密會結果連錄音和會議紀錄都沒有,這該叫作甚麼會?...(恕刪)


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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