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omenon1110 wrote:
遠雄弊案中最受矚目...(恕刪)
“BOT“本身不就是要“圖利”廠商,請廠商來做嗎?
不“圖利”廠商,廠商幹嘛來做你家的“BOT”?
macacafly wrote:
郭瑤琪那案子, 只能說是司法可能有問題.
畢竟監聽到了, 茶葉也收了, 郭做指示也做了, 只是美金沒找到. ...(恕刪)
恭瞎毀 wrote:
監聽到什麼?監聽到有收到茶葉,後面就是法官憶惻茶葉等於錢。郭做什麼指示?就是要對有想要標的廠商說明清楚,如果有廠商不清楚就先暫停。有利郭的話有列入法官考量嗎?台鐵上下都說郭沒有指示要照顧哪個廠商啊.....全都是證人的說的算,還前後對不攏,60萬就可以收買一個交通部長?
司法可能有問題,就可以定罪嗎?反正台灣檢調單位濫訴又不是第一天的事情,法官自由心證來判決也是時有所聞。台灣司法讓人民不信任.....
說真的,李判有罪,也是藍綠相欠債,李最後沒有罪,也夠厚植綠的選舉說嘴本錢,嘟嘟好而已吧。
macacafly wrote:
司法在沒有找到2萬美金的證據時, 的確有瑕疵, 但是有瑕疵的案件也不少.
60萬能不能收買一個部長? 一個部長薪水約20~30萬元, 60萬等於兩三個月的薪水.
既然監聽到了有塞錢, 當然要介入調查. 所以
更何況前面兩個法官也判過無罪, 也只能說郭瑤琪在三審倒楣了.
至於郭瑤琪這案子按常理需不需要成案? 當然需要, 這種監聽到的事情, 怎麼可能不去調查?
一種是自然而然該查該審的,
跟萬箭齊發的圖利罪, 兩種根本不是一個等級.
藍綠各打五十大板, 一點也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