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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要同婚合法,又反對通姦除罪?台灣真是假道學充斥的國家!

隨便你怎麼崩潰,要證據自己網路找吧,懶得幫你們找。反正也沒期望你們有清醒的一天,你們的程度就是這樣而已。難怪年輕人有錢也不養生小孩。

粽樂的困惑 wrote:
隨便你怎麼崩潰,要...(恕刪)

讚!!! 阿Q勝利法!! 讚!!! 
粽樂的困惑 wrote:
隨便你怎麼崩潰,要證...(恕刪)



不過是正常社會給予的同情跟愛而已,不知道在自我滿足什麼。
這樣的人格特質,我只能給87分,也就這樣而已。

rukawa1 wrote:
通姦除罪?乍看文字...(恕刪)

只告小三不告先生是因為《刑事訴訟法》239條的但書條款,只要刪除但書的部分,就不會有只告小三不告先生這種情形了,根本不需要通姦除罪! 此樓不懂別裝懂。

通姦除罪以後的確可以告民事,但是民事要自負舉證責任,只要雙方都不承認,根本無從舉證! 到Hotel破門而入抓姦在床,不好意思,因為不是刑事案件,警察破門而入會被告,依據毒果樹理論也無法成為法庭上證據。現在可以由警察陪同進入Hotel查,就是因為通姦罪是刑事案件!!,此樓根本搞不清楚狀況實務上民事舉證之困難。
誰跟你說民法是異性戀的,婚姻是異性戀的,自我感覺良好? 🙄🙄🙄🙄🙄🙄🙄

我不是很無聊 wrote:
台灣真是一個道德思...(恕刪)

同性婚姻可以騙年輕人的選票
通姦除罪會得罪婦女票
結案

嘴炮不如打炮 wrote:
同性婚姻可以騙年輕...(恕刪)


會嗎?

不分區跟大法官與選票的關係大嗎?

小野狼G諾 wrote:
誰跟你說民法是異性戀的,婚姻是異性戀的,自我感覺良好?...(恕刪)


呵呵 我需要打一堆字跟你解釋嗎?還是我們先從為何1+1=2 開始解釋起?
kantinger wrote:
會嗎?不分區跟大法...(恕刪)



就直接說大法官是誰的提名,要經哪個單位同意。

有掌聲才會有分享~ 有鼓勵才會有動力~
都說少子化了,年輕人能有多少票啊?
而且大家都有過年少輕狂的歲月,知道想法是會變的
就算當年支持同婚,隨著年紀的增長,思想的成熟,
支持的比例我相信一定是往下掉的,而這沒有好丟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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