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kawa1 wrote:通姦除罪?乍看文字...(恕刪) 只告小三不告先生是因為《刑事訴訟法》239條的但書條款,只要刪除但書的部分,就不會有只告小三不告先生這種情形了,根本不需要通姦除罪! 此樓不懂別裝懂。通姦除罪以後的確可以告民事,但是民事要自負舉證責任,只要雙方都不承認,根本無從舉證! 到Hotel破門而入抓姦在床,不好意思,因為不是刑事案件,警察破門而入會被告,依據毒果樹理論也無法成為法庭上證據。現在可以由警察陪同進入Hotel查,就是因為通姦罪是刑事案件!!,此樓根本搞不清楚狀況實務上民事舉證之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