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高院之所以大動肝火,不惜大動作提告當事人,
是因為不小心洩露了法界潛規則之一: 法官未開庭便可以形成心證
法官當然也是人,
會有自己的主觀意見,
案情簡單不複雜的,沒有新證據的案子,
法官檢視完書面資料後心裡就有譜.
重點是絕不應該在開庭前就表露出來.
好比"內定"這種潛規則吧,
公開招考的職缺,可以在筆試口試進行完之前就先有人雀屏中選嗎?
你知我知這種陋規不可能百分之百根除,
但要搞內定就是只能做不能說,
一但被發現是明明號稱公平地公開招考卻有內定人選,
在私人公司這是影響企業形象的醜聞,
在公家單位--比如說公所招考清潔員之類,
明明還沒面試卻發現名單上有特定人被打紅圈,
事後該人還真的錄取了,
那就會讓人懷疑有弊.
你單位這時再辯解說:用人單位審查完書面資料,
認為此人最符合本單位需求,程序上的筆試面試不影響最終結果云云,
可以杜悠悠之口嗎?
回頭再說本案,
如果法官夾在卷證內的所謂MEMO紙,
就真的只是1張空白紙寫上開庭日期,當事人姓名等瑣事,
會大動作告當事人偷竊公文書嗎?
高院發的聲明稿,
對照該MEMO的:"上訴駁回"幾個字,
實在十分諷刺.
PTT現在的洗白風向是"該MEMO是拿舊稿來改的例稿",
不過如果你判決主文都打字修改得差不多了,
要說上訴駁回並非法官已形成的心證,
根本無法說服當事人.
總之,
當事人肚爛的是還沒開庭實際攻防就註定敗訴,
法院肚爛的是被爆出法官可能還沒開庭就已有心證.
要說是例稿. 那也應該是勝訴一份搞,敗訴一份搞.
結果. 當事人名字都打好了, 且只有一份稿.
法院跟法界不要凹了, 例稿個頭.
偷吃步被抓包.正確的態度是道歉再道歉,結果不但不道歉,還死不認錯.還濫用權力窮級追殺到底.
司法界的正義 良心 被狗啃了嗎?
至於專業喔,以後先問庭上,咱別浪費時間了,您的底稿是誰勝訴?
lisa0430 wrote:
MEMO?例稿?
看...(恕刪)

49樓有大大貼了所謂的 "memo",
其實還蠻像判決書的初稿.....,
只是上面寫了一些字,就凹成 memo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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