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LCoobi wrote:案例: 看看吧...(恕刪) 說實在的,現在台灣法官判決都讓人很搖頭傻眼,人人都再罵恐龍法官啊~今年報導的案例:南部某得過師鐸獎的退休國小校長性侵7歲姪女,但法官卻認為其為「合意性交」,輕判4年法官會認為合意性交,就是因為7歲女童當下沒有反抗沒有拒絕!!!但我們人人都知女童才7歲,她都不懂性交是什麼?!就法官不知~~~現在司法公正度低微我們人人要自危,有女兒的保護好女兒吧~法官不會給你公正判決的
cat233333 wrote:說實在的,現在台灣...(恕刪) 現在社會的氛圍就是如此。看看房思琪事件,就一堆人認為她16歲了,第一時間沒反抗,事後也沒提告,所以就是合意。那7歲被督,沒反抗,也是合意囉。只能看好自己女兒,小心色狼。
你一定是瘋了 wrote:他沒有錯錯的是這個病態的社會不論是鄧也好,你也好,我也好我們都是努力在活著的這群人長相醜陋又如何,行為浮誇又怎樣我們並沒有剝奪你的任何權利,不是嗎? 我跟你們大家說 ~ 下次保證還有"更正的女生" "滿十八歲" "排隊"跟鄧佳華舌吻不論什麼原因 "想紅"也好 "行善布施"也好 覺得他"牙齒很可愛"也好到時候還有沒有人叫他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