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ar1234 wrote:你沒搞懂!刑法 228...(恕刪) 請問黃國昌有沒有罪王文洋有沒有罪並不是師生關係就一定是權勢脅迫有沒有一種可能兩方兩情相悅最後老師提分手學生憤恨不滿充滿惡意因此要以生命來報復雖然本案應該不會是這種可能,但法律就是要保障各種可能
只能說,這件事情是個悲劇假如這件事情是真(請注意,到目前為止鄉民的推論幾乎都是來自於小說)那這個老師道德責任顯然大於法律責任至於法律上責任?大家只要看看檯面上至今到底哪個法律人跳出來要求追究老師的責任就可以知道這件事情法律責任成立的機率到底是高還還是低了~
Audrey103 wrote:又要拉天下男人出來坦...(恕刪) 就算90歲vs16歲 …… 你也不能說他們有問題啊~要立法禁止莉莉跟小鄭 李坤成跟他小馬子……這種母子戀 祖孫戀嗎?女未滿16 男的就抓去關,滿16 就哀悼她沒得到期望的幸福。 簡單!
wisdomeye42 wrote:愛文學的人不會有壞人?我想少女情懷加上涉事未深,導致一個文學奇才的誕生,同時殞沒。非常可惜!(恕刪) 謝謝你的解惑.所以才覺得文學辜負了她們.錯在她想太完美了.所以修正自己.溶入汙點慾望才能更完美.且替李國華強暴她的道德解套.我這樣解讀對嗎?那請教她的書寫的*藝術的慾望*在哪如果都沒有.為何她要寫這本書呢.她要表達什麼.
阿卓 wrote:謝謝你的解惑.所以才...(恕刪) 創作動機,我上文第二段有回你阿,藝術創作,一方面對「作者意義」來說,也一種痛苦昇華、淨化心靈的作用,將經驗提昇到美感層次。另一方面,就「社會意義」,作者基於真人真事改編,要告訴社會大眾世界上曾經發生過這些性侵的事,因為加害人與受害者之間,權力關係不平衡,因此隱忍不發,不敢昭揭於世。基於被性侵後的「自我防衛機轉」,少女可能說服自己愛上老師,因此能夠做愛做的事,如此自欺欺人,苟且偷生地活下去。但並非表示,性侵是對的,性侵仍然是錯的,對於作者或者小說人物的一生,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就你檢討受害人的天真無知,我並不認同。少女沒有什麼錯,錯在人心險惡。就後現代文學來說,作者的動機,不重要,人已離世,殊難臆測。讀者的感想才重要,這本書帶給你什麼樣的感受與啟發,你個人做何種解讀與「再詮釋」,這才是文學達成人與人之間情感媒介的意義所在。
自古聖賢盡貧賤 wrote:黃國昌有沒有罪王文洋有沒有罪並不是師生關係就一定是權勢脅迫...(恕刪) 如果這兩位說要指導學生,把學生叫到房間單獨相處,然後利用單獨相處的機會上學生。那就符合刑法 228 條的犯罪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