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轎車遭闖紅燈騎士撞上須賠169萬 判決書指出關鍵

搶黃燈太難界定,是以停止線來判斷嗎?停車是要有距離的,看到黃燈就要停也要衡量你停下來後會不會停到道路中間吧?

我覺得重點是有沒有煞車,是故意不煞車,還是事發突然到沒辦法煞車!

聖堂教徒 wrote: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OOOXXX...
請看判決書,被告搶黃燈時已經看到對方闖紅燈,在沒有減速的情況下發生車禍,所謂的「應注意而未注意」指的是這場車禍是可以避免的。

判賠多或少是一回事,但要說被告完全沒責任是說不過去的。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單就黃燈一事做評論
還記得當初第一次至駕訓班場地練習
教練陪我開第一圈時至模擬路口路段
我看號誌燈是黃色秉持黃燈就是快速通行開過
這時候警告燈就亮起,教練恭喜我扣32分...
這次教訓讓我考照之後至今
看到黃燈除非已經通過號誌,不然還是以煞停為優先選擇
畢竟一個路口等待時間比起發生意外之後所需耗費的時間
安全駕駛還是比較划算阿
當前輪在停止線前20公分處亮起黃燈,請問此時應如何正確反應?加速(或不減速)通過?即刻剎車?快速(或不減速)通過+左看右看+剎車(這三種行為可同時辦到嗎?)
摘錄自判決書

被告復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承:伊在南京東路與十甲路口的斑馬線前,就有看到被害人騎乘的機車,從伊的左手邊出現,伊看到被害人的機車時,他是在南京東路左側斑馬線的前方一點點,那裡是網狀區,當時伊認為他不會穿越十字路口等語(見本院卷第60頁)。足徵,若被告確實有注意車前狀況,自可放棄加速而將車煞停,或閃避以避免碰撞;......被告見號誌由綠燈轉換為黃燈,理應更謹慎小心注意車前狀況,隨時做好應變煞停或閃避措施,即可避免應變不及而致碰撞甚明,被告捨此不為,仍貿然快速進入路口致發生碰撞,自難推卸過失之責

哇哩咧!
法官的意思是被告可以煞停或閃避,但被告完全不作為,這、這、這、這?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michaelliupac wrote:
當前輪在停止線前20公分處亮起黃燈,請問此時應如何正確反應?加速(或不減速)通過?即刻剎車?快速(或不減速)通過+左看右看+剎車(這三種行為可同時辦到嗎?)...(恕刪)

只要確定在變紅燈前能通過停止線,正解就是『注意路況+減速通過』
在台灣…

司法人員可以驕傲的說…

I am the law !!!

stoak wrote:
有阿....電視劇...(恕刪)

醫院開立死亡證明沒有自然死亡這項
一定有造成死亡的原因
甚麼心肌梗塞,腦梗塞等...
腦梗塞又分出血性,阻塞型等...
總之不會有自然死亡,一定有某些生理現象造成死亡的原因
這是死亡證明必須記載的事項
就死者為大而已~從沒死的儘量挑出毛病定罪後賠給死掉的
恐龍一向的思維就是如此
換成闖紅燈的沒死,搶黃燈的死亡
你覺得法官會判搶黃燈的敗訴嗎?
換個說法好了,
搶黃燈的汽車駕駛看到闖紅燈的機車,
不但不減速、不閃避,
還趕著通過路口,
已注意到卻沒有極力避免事故的發生!
難道不該有部份責任嗎?

萬一闖紅燈的是個在追捕犯人的警察呢?

只不過這個案子被判賠的金額可能有爭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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