鍵盤和鼠標 wrote:
她綠燈行遭闖紅燈撞.以後我也闖紅燈拿賠償金好了..(恕刪)
你可以
用斷手斷腳或命去換~
看值不值了


如果是後者
除了塔位
你本人還花不到這筆錢~
Johnny_depp wrote:
國道鴨肉不一定免責......(恕刪)
Arch.Gabriel wrote:
如果再考慮前陣子的復興航空空難,還有計程車被飛機撞了呢,按這個法官的邏輯,是不是以後連天上也要列入"應注意"的範圍?
海之綿貓 wrote:
只要問一句:闖紅燈一定錯,不可能對。但是,搶"黃燈"錯在那裡?在此奉勸大家,在台灣開車騎車,綠燈亮起,一定先等一下,讓橫向搶黃燈闖紅燈的車過完後,再啟動。
newmannew wrote:
綠燈就有路權?法律可沒這樣規定
那只是一般概念,通俗說法
只表示你可以通過道路,不會違反交通規則
高速公路與鐵路也一樣
否則你看火車司機遠遠看到有人臥軌自殺,
而不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就給他碾過去有沒有過失致死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