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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個新聞。心理實在很幹。以後我也闖紅燈拿賠償金好了

鍵盤和鼠標 wrote:
她綠燈行遭闖紅燈撞.以後我也闖紅燈拿賠償金好了..(恕刪)


你可以
用斷手斷腳或命去換~
看值不值了

如果是後者
除了塔位
你本人還花不到這筆錢~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hhy933109032 wrote:
會不會這法官是高雄調過來的, 所以認為紅綠燈只是參考用與路權無關.


您應該去二樓的

二樓終結
gray48816 wrote:
只有高速公路這種封閉車道才有絕對路權,撞上亂入才能免責


不一定

國道鴨肉不一定免責.... 所以偶提議國道鴨肉免責條款...

Johnny_depp wrote:
國道鴨肉不一定免責......(恕刪)


概念清楚正確!重點還是反應時間,像是那個撞死溜小狗的就免責

重點就是沒有反應時間,而這裡的反應時間,是要有科學根據的

不是法官說了算,更不是撞死人的說了算

就更不要提在螢幕後面嘴砲的鄉民了~~~

----------------------

開慢點、專心點、禮讓為上,不要說70秒跟7天的差別

就算自己沒事,光是跑後續的事情,讓一下不會怎樣的~

傲笑憐 wrote:
重點就是沒有反應時間,而這裡的反應時間,是要有科學根據的

不是法官說了算


此案例的判決書,法官已經用心證衡量了科學數據....
Arch.Gabriel wrote:
如果再考慮前陣子的復興航空空難,還有計程車被飛機撞了呢,按這個法官的邏輯,是不是以後連天上也要列入"應注意"的範圍?


肯定的。就算小黃司機筆錄說他沒看到飛機,法官一定會主張飛機那麼大一台不可能沒注意到,所以當初如果按照這個判決書判,那復興航空空難小黃司機也應該要負一定比例的肇責,說不定人家飛機如果沒刮到他還有機會修正姿勢不要撞得這麼慘少死幾個人。



海之綿貓 wrote:
只要問一句:闖紅燈一定錯,不可能對。但是,搶"黃燈"錯在那裡?在此奉勸大家,在台灣開車騎車,綠燈亮起,一定先等一下,讓橫向搶黃燈闖紅燈的車過完後,再啟動。


這個案例裡面就算車主不是搶黃燈而是綠燈直行一樣會被撞上,因為對方是闖紅燈。然後碰上同一個法官一樣會判,所以你說的綠燈亮起等一下是沒用的。


newmannew wrote:
綠燈就有路權?法律可沒這樣規定
那只是一般概念,通俗說法
只表示你可以通過道路,不會違反交通規則
高速公路與鐵路也一樣
否則你看火車司機遠遠看到有人臥軌自殺,
而不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就給他碾過去有沒有過失致死刑責?


說到綠燈有沒有路權,這邊剛好有一篇打臉法官的判例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604825 綠燈亮就算有路權? 法官說不

這個案例是綠燈起步的人撞到搶黃燈的,如果按照游小姐案例的法官的判法,應該是騎單車搶黃燈的人沒有注意路況被撞所以要賠撞他的人才對,怎麼會是撞他的人要賠呢?

游小姐的例子跟你舉的不一樣,要類比的話應該是火車司機開著開著路邊的人忽然翻過圍籬跑進來躺在鐵軌上,要剎車已經來不及了。如果火車司機每次看到鐵軌旁邊的圍籬有行人就要減速準備急煞以免他忽然跳進來臥軌,那火車大概也不用開了。然後,現實中真正臥軌自殺的人是不會大老遠就躺在那邊等著啦,所以你舉的例子真實世界不會發生。

日本JR發生人身事故時幾乎都會跟死亡者的家屬求償,台灣也有相關法律,只是以台灣的法治水準難以執行,不要以為臥軌自殺都是鐵路公司賠死者都是鐵路公司的錯。


闖紅燈的機車騎士都沒人覺得他才是肇事原因,也是夠奇怪了。

鍵盤和鼠標 wrote:
她綠燈行遭闖紅燈撞...(恕刪)


這邊有個相反的案例

綠燈亮就算有路權? 法官說不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604825

一樣是搶黃燈被撞 (而且他被撞的時候已經是闖紅燈的狀態了因為對方車道已經是綠燈),結果這個是被撞的不用賠,而且撞人的還是綠燈直行甚至不是闖紅燈,真的是看法官自由心證了。這兩個判例充分說明交通號誌只是參考而已,而且不遵守交通號誌的人出事都不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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