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災鞅 wrote:
看了好幾次新聞稿
真的沒瞧見您說的台幣現鈔和外幣合併計算......(恕刪)
洗錢防制法
本法 105.12.28 修正之全文 23 條,自公布日後六個月施行。
第 12 條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境攜帶下列之物,應向海關申報
總價值達一定金額以上之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及新臺幣現鈔
總面額達一定金額以上之有價證券
總價值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黃金
Gugugu wrote:
你說的是目前的規定
本文說的是三個月後的新法律
台幣和外幣合併計算總價值
本法 105.12.28 修正之全文 23 條,自公布日後六個月施行。
總價值達一定金額以上之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及新臺幣現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