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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吃尾牙又非去不可勞動部:算加班費

尾牙的初衷是要犒賞員工

現在卻演變為
HR捧老闆LP的場子
用抽獎引發員工不爽的場子
然後就看到菜難吃得要死
一堆主力keyman 啥都沒抽到
這就叫做尾牙

riklin wrote:
這些官員不知道記者挖坑給你跳嗎,何必給記者寫文章空間呢......這種灰色地帶就用灰色回答就好。
尾牙算加班....講白一點行政院、勞動部尾牙有人有拿過加班費嗎,自己都做不到卻拿法規說強迫去尾牙就算加班。當公務員都是自願參加的嗎


當公務人員是自己開公司可以亂掰喔?
法規與解釋以前就有了,
記者問公務人員,
公務人員就是中規中矩的回答是最正確的,
亂掰記者拿以前的資料一比對不就更慘,
記者要將人家的回答與一例一休湊在一起報導,
那是記者的自由與問題,
何不示範一下"灰色回答"是如何回答呢?
• 事業單位辦理之登山、家庭日、尾牙,如係屬自願性參加,則該時段不屬工作時間。
以前就解釋很清楚了,
這麼白話,
叫公務人員如何"灰色回答"呢?
其實尾牙當然可以不去啊
只是抽獎抽到你時那個場面可以被同事傳頌好幾年
然後還天天拗你請客
algerno2 wrote:
去看完我貼的文章我...(恕刪)


要人家看文章看完 請你也看好 我當然知道你是 因已離席不在 所以被取消

我那回文也是這樣寫 你"不在"所以沒拿到

那請問你說得奇怪是怪在哪呢 一直迴避問題 也誤會人家 懶得回了

只永遠認為自己是對的
若違反加班費規定,可依法裁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這足以讓公司選擇結束營業的理由,過年後每個人要提心吊膽。
wete wrote:
要人家看文章看完 ...(恕刪)


這你自己寫的..至於抽獎 是因為你自己寫說公司制度很怪 人不到 所以沒抽獎

抽到5000因不在所以不算

所以我回那只是獎品 希望人到再給 應該也不過分啊....


怪了....從頭到尾就你一個人自說自話....我要你好好的看完別人的文章在來回覆..

你倒是從頭到尾一改在改...

後面還加上一句自認為自己是對的...

人不到跟中途有事離席差別很大...至於你後面連續PO兩篇回文...

第一篇.說人不在當然抽到獎不算...

第二篇 (我當然知道你是 因已離席不在 所以被取消)

大大你是不是辯論社出來的????如此好辯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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