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衛生組織(WHO)、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UNESCO)也都聲明認定複製人是「不道德的」。世界人類基因組及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n the Human Genome and Human Rights)第十一條指出:「複製人類等違反人性尊嚴的活動是不准許的」,1997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所有會員國均同意遵守,1998年聯合國所有會員國亦都簽署同意遵守。歐洲生物醫學及人權大會之委員會則宣告:「對人類進行複製為非法之行為」。日本文部科學省科學委員會之生命倫理委員會中的複製組,則於1999年11月建議立法禁止複製人。包括紐西蘭、以色列在內,一些國家已明令禁止複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