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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志結婚這回事---非引戰文


FemcAT wrote:
...如果現在不對這種反反同說不,那將來就是讓廢死重演反反同這招

(恕刪)
安卓拉貝貝 wrote:
我是在回應f大喔
反對挺同團體的法案通過
是因為憂慮反同的宗教團體
所提出的法案通過?


FemcAT wrote:
那又怎樣?
社會上只有同志是弱勢嗎?
同志一點都不弱勢,反倒是一直玩弱勢身分來道德綁架一堆人不敢反對
如果現在不對這種反反同說不,那將來就是讓廢死重演反反同這招


抱歉,從您引的F大發言,我還是完全無法理解您連結到支持團體的邏輯是什麼?
F大指的是廢死支持者會依循同運的模式進行所謂的道德綁架
這與兩個議題的支持者本身有關?

當您嘗試連結到支持者本身的時候,其時您已經脫離主題了
您要反駁F大的論點,應該是論述廢死與同運兩者的不同點在哪!
因此不能互相類比吧!!
怎麼會搞到支持者是否同一個那邊去??


過客4112 wrote:
抱歉,從您引的F大...(恕刪)


讓您誤解了
我很抱歉

反對廢死
不應該是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理由
若反對廢死
應該跟廢死團體溝通
而非反對挺同團體
廢死也不是挺同團體的訴求

安卓拉貝貝 wrote:
讓您誤解了我很抱歉反...(恕刪)

所以同運跟反同運應該停止現在這種在媒體上互相攻擊的鬥爭模式,而是經由討論跟談判找出雙方能接受的公約數,再來進行修法。您同意嗎?

安卓拉貝貝 wrote:
讓您誤解了
我很抱歉
反對廢死
不應該是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理由


其實這個應該由F大親自跟您溝通
但是我既然跳下來了,還是嘗試討論一下

F大的邏輯應該還是猶太人被迫害的那一套邏輯
他嘗試論述的是,
目前的同運用來說服大眾的模式,未來會被廢死支持團體拿來用
如果大家現在不拒絕同運的說服模式,未來也很難去拒絕廢死團體

這是一種邏輯的論述, 廢死議題不是重點
可以換成任何一個爭議的議題,如墮胎,多夫多妻等等

所以討論是否支持廢死根本沒有意義
您要做得應該是嘗試破除這種類比邏輯,不同的議題必須獨立討論吧!

wndforce wrote:
所以同運跟反同運應該...(恕刪)


當然用溝通的方式是最好的
但前提是要了解彼此
才能避免無知與偏見
對討論才有意義

安卓拉貝貝 wrote:
當然用溝通的方式是最...(恕刪)

我認為現在的問題是同運支持者這邊完全沒有辦法去理解反同這邊的想法(修民法唯一選項),而反同這邊知道同運的要求並且給出底線(特別法),所以現在的情況是反同做出妥協而同運完全不協商的狀態。
您對這情況有什麼建議嗎?
安卓拉貝貝 wrote:
當然用溝通的方式是最好的
但前提是要了解彼此
才能避免無知與偏見
對討論才有意義


了解彼此的前提是要開放自己的立場
有質疑自己立場的勇氣與觀念
否則了解彼此只是讓自己更加知道如何保護自己而以
其討論根本上的意義就不大了

舉例而言,之前跟天外小兔兔大大討論過的兒童收養問題時
當我提出荷蘭的同志離婚率比異性婚姻高的時候
對方是否承認這個事實,然後對照自己的立場,以思考如何面對,是否需要調整自己的想法與做法
而非開大絕, 單單用一句荷蘭與台灣國情不同,台灣不一定會發生 就把它直接無視
(要忽略,至少也要論述一下台灣與荷蘭的國情那裏的不同會影響到離婚現象不會在台灣重現吧!!)

p.s. 原版內容我把您與天外小兔兔大大搞混了, 所以誤植了對象, 現以更改內容,也為我弄錯對象向您致歉!!
過客4112 wrote:
了解彼此的前提是要開...(恕刪)


我很確定我沒有做過這樣的言論
您應該是認錯人了
ps.沒關係,我已經知道了
----------------------
不過
離不離婚
這是兩人的選擇
安卓拉貝貝 wrote:
當然用溝通的方式是...(恕刪)


前提?

可笑, 現行的性平教育本來就是假平等, 性別主流的主體構成原本就是男女為多數, 提男女就是二元對立, 已先預設立場扣帽子的偷渡型教育方式, 算啥性別平等?

要瞭解你們這些同性的, 想變性的, 性別不明要變不變(可能方便搞變態)之前, 要咱們這些主體性別無特殊傾向取向多數"先行認錯"(二元對立, 二元就一定對立? 二元就沒有合作沒有互相? 誰說的?背後實證依據是啥?), 男女性別就是該死, 好似主體性別是非常羞恥的, 再娓娓道來還有其他可能性別, 這種性別平等教育十足噁爛做作

最好第三性跟性別不明者出國填寫入境申請書性別欄也敢抗議入境國岐視只有男女二性,會二元對立而拒絕入境, 那才真佩服, 而非出國乖的跟溫馴小貓一樣, 在本國就要作怪硬推平等

如同強修民法般, 刪男女滅父母夫妻定義般,咱們只能依照你們要的定義, 因為皆是對立, 還敢隨便講講改幾個字而已, 咱們就只能吞下去, 有本事推翻大法官552號解釋當中對婚姻認知與定義再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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