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yu_911 wrote:
一包50塊的東西...誰會去貪一包50的工業級 一包就算是60食品級(其實才40元)的價差...而不用食品級的?
而且一包50元可以用好幾天的明礬,平均一天可能不到10塊錢....
哪個白癡會這樣砸自己的腳?
只能說該店家疏忽在錯誤的認知上,是有過失不過我會原諒她.
誰是白癡
前面說明的沒看到嗎?
muumuumuu wrote:
1.以前我們店家使用的明礬是我母親跟其他家食品材料行叫貨的。
之後某次這家陳姓廠商送貨時(我們很多食品原料都是跟此廠商叫貨,例:黃豆、麵粉、芝麻、油...等等。)跟我們告知說他們也有賣明礬,可以跟他叫貨,於是之後就是改由此廠商供貨的。
後來有天我母親發現包裝上為何忽然寫上工業用,於是問廠商的送貨小弟,小弟說「這些是一樣的,都可以用。」我媽就信了他的說詞,這時我媽根本完全沒意會到『化學原料食品級跟工業級』的差別
正因為一包可以用好幾天,所以改向同一家廠商進貨
向這家廠商進這麼多,會沒有其它折扣或優待或其它有利因素嗎?
若折扣或優待或其它有利因素大於這個10元呢?
台灣人真的很好騙

muumuumuu wrote:
大家好,我今天來補充後續問題
1.有網友說「包裝上寫了禁止用於食物」字樣
沒錯,但是那是上游廠商的包裝(這裡先代稱A),是25kg裝的。然後供貨給我們的廠商(在此簡稱B),B他說他本身自己沒有賣,他都是跟A叫貨轉賣給我們的。
所以B供貨給我們的包裝是A改過的小包裝450g,上面只用麥克筆手寫了「名礬 工業用」,再也無其他標示跟印刷。
所以我們叫的貨是5小包裝的明礬(一包450g)
2.關於出貨進貨收據問題
我們只是一個小店面,所以只要有進貨都是當日或隔日現金結算給廠商
每天都會有送菜的收據,其他一兩天會有瓦斯桶費、雞蛋商,包括跟B叫的貨...等等,所以每天至少會拿2-3張以上收據
負責記帳的是我媽的合夥伴,收據"總價格"會記到他的本子裡面,細項在沒記。
所以記完帳,除非當日不夠現金會暫時賒欠廠商款項,不然當天收據就會丟掉了...
因此我想向B索取他們的出貨備份,但他表示那些都被檢調單位拿走了
進明礬價格語音連結
3.最後重點,我們買到的明礬,跟B廠商買的是50元450g一包(以上語音有)
我們也是檢察官說的才知道我們進的明礬比較貴就算了,竟然還是工業級的?!
最後能附上的證明
是跟其他食品材料行的實體店面購買的食品級明礬
貨架上價格
實際購買價格
就算誤用了還是一樣用了,不可否認我們還是疏忽大意了,所以在此再再一次表示:對不起大家
你又寫一大篇沒寫到重點
三個月前使用的是合法的食用級原料證據在哪裡?
唯有提供這份資料,可以減少大家對你們的惡感
1. 確實價差不大,不是利潤問題
2. 誤用時間短,也許是無心之過
合法原料的證據應該不至於會被檢察官扣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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