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ffany wrote:那我要告訴你,「恐同」(不是恐同症)有學者研究,但是迄今仍未認為是精神病症,所以沒有「症狀」這回事。有的只是負面心態。 有學者研究這是一種情緒障礙,那麼我以此為根據。哪裡不對?請問你的「恐恐同症」的定義找到了嗎?
小鐵子 wrote:如果專法通過,同志跑去登記異性戀婚姻,當然是無效婚姻啊。 同志不跑去登記同性婚姻,卻跑去登記異性婚姻,當然是腦袋不清楚啊。所以你說的不能使用同一個制度,指的是「同性為什麼不能使用異性婚姻制度」?小鐵子 wrote:我的確非常討厭「反智」的行為 看來你有很充分的理由自我厭惡
小鐵子 wrote:有學者研究這是一種情緒障礙,那麼我以此為根據。哪裡不對?請問你的「恐恐同症」的定義找到了嗎? 如果你要鑽牛角尖在某位學者的說法而無視於普遍的共識,那我也沒什麼好說的了。恐恐同症是誰說的?
yuffany wrote:性平教材 性平教材哪裡不好,說真的我看過,以教育的立場我覺得沒什麼問題。要說有問題,也在於父母自己的心態問題。不讓孩子有正確知識學習,孩子也會跑去網路亂查亂看,這樣不會比較好。性平教材背後都有學者支持,那些反對的父母,也提不出太多根據去反駁,否則,有些人覺得不洽當的部分可以再依據不同學者論調,來做修改。任何領域,正反方的辯論本來就沒有結束的一天。我期望你也能有健康的心態去看性教育這件事情。
小鐵子 wrote:一、我前面說的是「...(恕刪) 哪有甚麼研究?也是嘴炮!!滿嘴恐同恐同的...是多想汙衊不認同你們想法的人!?這叫被害妄想!!按照同志的邏輯...不認同就是歧視!!那民主國家本身就是一種歧視...多數人歧視少數人的制度!!同性戀跟一般人一樣嗎?本來就不一樣!!要不然為啥分異性戀跟同性戀?一般人大多是異性戀...同性戀是少數。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尊重不等於認同好嗎。很多立場偏頗的心理研究者發表的研究結果多半有抽屜問題....能把它當準則在看的人也真是...(抽屜問題(file drawer problem),也譯作發表偏倚,在需要用到統計的研究領域,研究者故意只公布有顯著效應的結果,保留不符合預期或是無法下結論的結果,使得整體的研究結果出現偏差。)
yuffany wrote:如果你要鑽牛角尖在某位學者的說法而無視於普遍的共識,那我也沒什麼好說的了。恐恐同症是誰說的? 共識?一、當父母帶同志小孩去看精神科,醫生為什麼是去導正父母的觀念,而不是同志小孩的性傾向。這就是目前台灣在業界的專業作法,你可以稱它為一種共識。二、我覺得是你自己擴大解釋我所說的話,當我講那樣,就是只有那樣的意思。而你卻擴大了我想表達的範圍,於是你覺得我在專牛角尖。其實我就是單純的引用,沒有去做過多的想像。
囉哩八唆的所以是出櫃了沒?找到結婚對象沒?姑且不論法律面雙方家屬同意沒?有沒有規劃長久兩人未來?喊同婚同婚喊得都要高潮了,那到底是有沒有認真經營感情?還是忙著踐踏普通人喊個恐同就萬事ok了?或者脫光上街重點部位套個襪子到處約炮就行了???動不動喊歧視恐同只是讓人更嫌惡你要是自己家人不同意要不要也給冠個恐同大帽?順便打成黑五類??異性戀的感情有時候都不見得順遂同性戀又憑什麼認為自己就可以所向無敵,全世界都要為你所謂的真愛低頭就因為你們是同性戀???重點是你們的真愛找到了嗎?!
yuffany wrote:同志不跑去登記同性婚姻,卻跑去登記異性婚姻,當然是腦袋不清楚啊。所以你說的不能使用同一個制度,指的是「同性為什麼不能使用異性婚姻制度」? 你的邏輯前後自相矛盾,而且很嚴重。yuffany wrote:看來你有很充分的理由自我厭惡 無視於你自己的不合邏輯,反而怪別人不合邏輯,我想你連自覺的能力也沒有。從一個人的言論是否合乎邏輯,是否自相矛盾,這都是很基本的方法判別一人是否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