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e_uk wrote:
一、專法為何不合適,...(恕刪)
我猜接下去嘴砲的內容就是重新拿女權跟黑人出來跳針

kue_uk wrote:
舉例: 你買手機時被告知手機的介面是中文,但你開機後發現是日文,你會繼續使用? 還是調整為中文後使用? 還是退回去業者?
kue_uk wrote:
無論台灣針對婚姻制度法律是何時定的,都不影響當今婚姻制度始終唯一夫一妻的設定。
你也說了至今不知修正多少次,但一夫一妻的設定還是不變。
所以你的闡述與你爭論的邏輯上有很大的矛盾。
kue_uk wrote:
目前的討論早已經進化為"反對"同性戀婚姻以"修法"的設定去變更現有的婚姻制度而不是你所說的反對同性戀婚姻。
拜託請先花點時間閱讀其他大樓對於"修法"或"特別法"的討論。
不然像閣下永無止盡的迴圈實在有害他人個性及修養。。
kue_uk wrote:
產品A供電給產品B 泛指產品設計其功能,我的舉例單純討論產品如果不按照其原本設計去提供該有的使用功能則判定為瑕疵或不良品。
如果你自行想像品A是特定族群甚至套用於婚姻制度,那我只能說一切言論屬你個人之意見與我無關。sorry

amber85 wrote:
講那麼多冠冕堂皇的歧視~說穿了你們想捍衛你們的價值,我們也想捍衛我們的價值。
說的振振有理指鹿為馬(拿一堆有的沒的來比喻),幹嗎不直接承認,我們喜歡同性,我們就是要逼你們接受,你們不接受我寫一百篇文章告訴你不接受修法就是歧視,我們現在就跟黑人一樣,所以我們需要被解放,請問有人奴役過你們嗎?非得修民法來證明嗎?然後鋪天蓋地的遊行寫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