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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說立專法就是歧視?認為立專法是歧視的才是真的有心歧視吧!


gilin wrote:
首先,大家都同意同性爭取人權,這是有共識的,彼此握手言和.再往下進入到執行面,有人說立專法就是在歧視,那我可要說你怎麼可以歧視原住民呢?

有人有意誤導立專法的目的是給某些族群"福利",同性團體當然認為"我們是有尊嚴的,才不要歧視性的福利呢!"但事實是這樣嗎?
其實立專法的真正目的是讓一些少數的族群團體因為某些不可抗拒的因素,與社會上絕大多數的人民在傳統上,生活習慣上,甚至身體心理上的差異,導致其無法完美的融合於目前的社會法律規範,故訂立專法來使其可與一般民眾共融於社會法律上,絕對不是麗絲說的給弱勢團體讓利,甚至是用歧視的說法來汙名化專法.

舉一個例子來講好了,原住民基本法的狩獵權為例,狩獵是原住民傳統中極為重要的活動,但是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兩相衝突,但為了保留原住民特有的傳統習俗,尊重其特有文化,固訂定此法,只要他們在規範內打獵,不濫殺保育類動物,大家都給予尊重,甚至有些原住民將其活動轉換成特有的原住民祭,讓普世大眾也可以參與與感受原住民的特有風俗,了解其歷史精神,豈不是皆大歡喜?哪來歧視之嫌?想想若當時要立專法時,原住民人士說"狩獵就是我們族類傳下來的好傳統,立專法就是歧視我們!我們要求全面修改民法,全部民眾都要可以享受狩獵的活動與精神,大家都可以擁有獵槍才是尊重原住民的人權,才不是歧視!我們要的是平權",那請問是不是也該修改民法讓全體民眾都有"狩獵","擁有獵槍"的權利才對?所以說,立專法絕對不是歧視,更不是"讓利,施捨福利",而是尊重少數團體的平等權利,若硬把立專法當作歧視,那我要說你們這些人的內心才是真正的在歧視少數族群團體....(恕刪)


同樣是巴士,都會到目的地,為什麼黑人當初要那麼在意坐前面後面?

原住民的相關法律的確是歧視,準確的說,是反向歧視。當初把人家都快滅族了,現在感到有一點不好意思,所以要賠償。

對同性現在只是平權,不是優待。

Kanyil wrote:
同樣是巴士,都會到目...(恕刪)

平權不需要優待,特別法就不要有優待的內容就可以了。特別法用途是在增加基本法規範的範圍,並沒有規定特別法必須包含優待的條款

wndforce wrote:
平權不需要優待,特別法就不要有優待的內容就可以了。特別法用途是在增加基本法規範的範圍,並沒有規定特別法必須包含優待的條款...(恕刪)


這是一邊的說法。

但是和50年代的美國一樣,和之前的南非一樣,平平都是人,平平都是學校,但是白人和黑人卻硬要分開,雖然看似公平,但這還是歧視。特別法也就是這一回事。

Kanyil wrote:
這是一邊的說法。但是...(恕刪)

說實在話,我對於改民法這件事並不反對,但是現在同運激進派寧願沈船也不願意接受特別法的心態我很難理解就是了
Kanyil wrote:
但是和50年代的美國一樣,和之前的南非一樣,平平都是人,平平都是學校,但是白人和黑人卻硬要分開,雖然看似公平,但這還是歧視。特別法也就是這一回事。

如果同性戀跟異性戀可以拿白人黑人來類比,那是不是也可以拿男廁女廁、男浴女浴、男校女校、和尚廟尼姑廟.....來類比?

50年代的美國黑人就讀白人學校,原本的白人學校需要為黑人學生修改什麼嗎?
現在同志卻要求為他們去性別去父母大修特修民法。

TfhC wrote:
如果同性戀跟異性戀可...(恕刪)

離題一下
如果是尼姑集體抗議不能住和尚廟的議題,好像也蠻有趣的

Kanyil wrote:
對同性現在只是平權,不是優待。

平什麼權,把大家的性別弄掉去性別去父母叫平權?
Kanyil wrote:
這是一邊的說法。但...(恕刪)

左撇子的比例比同性戀多非常多,沒問題吧。
棒球手套有分左右手吧,
如果左撇子說,你不把所有手套都改成左右手通用就是歧視,你認同嗎?
況且,左右手通用的手套難道會比左撇子專用的手套順手?

一般婚姻有父有母,有些條文是男女有別,
你同性家庭是有父有母喔?男女要用什麼標準分?
不另立特別法,只會讓民法變得亂七八糟四不像,讓異性家庭覺得找碴也讓同性家庭覺得找碴,
這是何苦?
你以為全世界沒有人去改民法/一般婚姻法,全世界都是白癡,只有台灣同運人士特別聰明?

給左撇子拿專用手套,給同性伴侶一部特別法。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Kanyil wrote:
這是一邊的說法。
但是和50年代的美國一樣,和之前的南非一樣,平平都是人,平平都是學校,但是白人和黑人卻硬要分開,雖然看似公平,但這還是歧視。特別法也就是這一回事。

同婚立特別法可不一樣哦,仔細想想吧
白人黑人分開,是生活、工作、教育、居住等等都有不同
實際上說法,就是權益上的不同
一種白人高高在上,黑人是低等動物的觀念
但現在同婚立特別法
有讓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在權益上有什麼不同嗎?
兩者權益一模一樣
有哪一項是讓異性婚姻高高在上,同性婚姻卻是低等動物的?
除了因為兩造當事人 "性向" 的原因,規範適用的法條不同之外
其它同性婚姻有什麼和異性婚姻不同的? 有什麼損失?
你想得出來嗎?
不要再提那 "專法就是歧視" 這類莫虛有的指控哦
專法不是歧視,只是普通法規範大範單
所以有些不適用的人事時地物,另外用專法來規範而已
所享的權益一模一樣

而修民法呢? 必須把婚姻、家庭定義打散成模糊不清
好讓同志能適用進普通法
也因為如此
多數人對婚姻,家庭的中心思想觀念也全部必須重新改寫了
婚姻不再只是男+女
家庭不再只是父母兄弟姐妹
實質上就損失幾千年來的傳統家庭倫理觀念,一種家庭中心思想的瓦解
同志們可能覺得無所謂
但多數異性戀覺得這很重要,中心思想的瓦解不重要?
禮義廉恥,忠孝仁愛信義和平也是中心思想
如果有人說因為他們想要某個東西,所以從此社會中不用禮,不用義,不用廉,不用恥了
你能接受?
再說憑什麼少數人的想法,就要多數人配合改變?
明明立專法就可以做到雙方權益相同,彼此和諧相處的
偏偏少數人得寸進尺的想要改掉多數人的想法,觀念、倫理、教育
你可以忍? 我不能忍

yuffany wrote:
如果左撇子說,你不把所有手套都改成左右手通用就是歧視,你認同嗎?

現在同性戀是要求把民法修成適合他們使用,至於異性戀是否適合,就不是他們在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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