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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玩?愛玩?湊熱鬧?~同同告訴大家~~這才是正義!!


venus0916 wrote:
這些都是取自各大新...(恕刪)
醜陋的一群
wuhorng499 wrote:
主辦單位難道都不會管...(恕刪)


主辦單位就是鼓勵這樣的遊行
不是不管控,而是鼓勵
正義就是,彩虹,松視為何還有馬賽克?
正義就是,一夫多妻,一妻多夫要開放。
正義就是,公眾場合開放男生露鳥,女生露胸部,露下面。
正義就是,同志雜交做愛染愛滋,為何被取締?
正義就是天體營要合法開放。


隨便說說,
早點睡吧~
BenitoT wrote:
不管某些公民在道德或法律上是如何的撻伐,法律無法剝奪他/她們結婚的權利。

不管你是男是女,是黃皮膚還是白皮膚、黑皮膚,有無前科,任何人只要跟異性結婚,法律一律承認之,法律對每個人都一視同仁,沒有不平等啊。

聖堂教徒 wrote:
相較華航空姐
這應該是史上最低顏質的遊行
不酥湖!不酥湖!就是不酥湖!..(恕刪)


看到這些照片,

第一個想到的是魔戒裡半獸人出征的場面,

至於美醜就是個人的主觀囉。


TfhC wrote:
不管你是男是女,是...(恕刪)


憲法第七條.... 無分男女.... 法律上一律平等。
男女就是性別,婚姻以性別限制結合對象,已是違憲。

仇恨某一特定弱勢是比公然交配更低等、更反文明的行為。
說得好,民法修了 性別就平權了嗎? 不要自欺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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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好,就是伴侶權力保障法而已,有必要這麼大作文章嗎?演藝人員沒先懷孕還不願去登記結婚呢。

devine wrote:
說得好,民法修了 ...(恕刪)


「反正吃完還是拉掉,有必要吃嗎?」的邏輯!
婚姻只是制度 不是人權,

同志該爭取的是為自己修訂另一套婚姻制度的權利,

而不是硬擠入與自己不相合的舊有的制度, 還要別人為為你修改一堆,

這不叫人權 這叫霸權...
BenitoT wrote:
憲法第七條.... 無分男女.... 法律上一律平等。
男女就是性別,婚姻以性別限制結合對象,已是違憲。
仇恨某一特定弱勢是比公然交配更低等、更反文明的行為

看清楚點,憲法第七條
寫的是「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是寫「中華民國人民,無分性向、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哪有違憲!

反之,憲法也分男女,同性戀強要把民法的男女性別拿掉,才是真正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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