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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志婚姻,我們終該還給他們。

這邊沒有人反對同婚,只是不信任台灣立法院的立法技術,
反對大修民法,認為應該先以專法過渡一段時間

甚麼大部分國家都直接實施同婚,
應該檢舉你惡意造謠嗎?

根據法務部提供的書面資料,
截至2016年5月止,全球有23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
僅有南非、以色列沒有先採取伴侶制,而是直接實施同性婚姻,
其餘21國都是先採伴侶制;另有15個國家僅承認同性伴侶,而非同婚。

但是我們台灣的立法院打算一步到位,
不僅跳過伴侶制,還要直接修改民法,承認同婚.

這是幹嘛,自認為立法技術世界第一?
全世界所有國家都是笨蛋? 都是歧視?
就你們最開明聰明了不起喔

同婚支持者已經盲目到失去理性了嗎?
立法院這麼多年來,立法品質如何大家心知肚明啦,

理性的人擔心,
民法是基本大法,改錯了會有很多人遭殃,懂嗎?


慢仔小饅頭~ wrote:
大部分國家都是直接...(恕刪)


可以麻煩你貼出具體的證據嗎?

大部分國家是指哪一些.....


在這邊發言的大部分沒有反對同婚,只是不成修民法,因為茲事體大,真有可能會動搖國本的......
dan

tbear721206 wrote:
請問影響在哪?改了...(恕刪)


我覺得乾脆立一個專區來讓這些贊成的人,
都住在那裡實驗看看,去證明他們所爭取的權益是沒有問題,
如果證明可以實行,再推廣至全國都適用如何?

不要把大家都一起拖下水,要亂搞就自己去搞就好了,
別影響到別人.
樓主有沒有覺得自己越來越像葉問,現在需要一個打十個了.(大家都來打臉了).....是非對錯是很絕對跟明顯的,不要硬凹了
目前通姦罪的定義是 與已婚者 男女性器官的交合
同性婚合法後 一對男男結婚 其中一男與婚外男 互董鰓康 請問這算不算通姦罪?
如果同性是正常那假設全球一半同性戀,
請問人類要如何繁殖下去,同性有在一起的權利我認同
但是要跟普通人用同法我不認同
如果同性不違反生物法則那應該要能自己生育吧
既然不能生育,要靠領養那不知道那些人愛情的結晶都是別人生的不會覺得怪嗎?
作為大陸法系泰山北斗的德國,也是另立專法!

人家都不懂法,只有你們最懂?????
專法的目的從來不是為了要合法化! 而是補償跟保護特定族群。

同婚從來就不需要保護或補償,而是要平等對待。
rockliang wrote:
國外立專法,都沒歧...(恕刪)


個人本身對同志相愛和結婚沒有意見 (同志也不需要我的意見),也尊種同志的選擇,也傾向專法,但是對修改民法持保留態度。

如果這樣叫偽善,也必需要選一邊站,那麼我會選擇"反同"

為了不受歧視,同志團體也許將來要來個小文革,革掉傳統的倫理觀念,革掉他們認為會受歧視的字眼

為了有小孩可領養,同志團體也許將來會大推尊重生命,反墮胎
慢仔小饅頭 wrote:
為什麼「正常」是由生不生來定義的?
為什麼家庭組成核心最重要的「愛」在這裡被忽略了?
那不孕症夫妻是否為正常的呢?

再者,這問題您應該要先去問問為什麼那麼多異性戀夫妻要棄養小孩,
再來討論同志該不該收養,
我都已經說過實證經驗告訴我們同志家庭長大的小孩並無不同了。
順便告訴您,
技術上同志要有自己的基因的小孩也並不是問題喔。
(恕刪)
.

非常有道理

那就

異性戀生的棄嬰由異性戀領養

同性戀生的棄嬰由同性戀領養

這樣簡單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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