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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到大世俗既定的想法,讓異性戀者"自大"."驕傲"自己是正確的

gufan wrote:
何必說得如此可憐呢?畢竟現在同性戀的靠山如此勢大,可以完全封鎖各家電視台


我不是弱勢或可憐,而是不爽。
與人討論最討厭的就是刪文,
刪文就跟封鎖消息是一樣的令人厭惡不齒。

至於電視封鎖消息,其實電視跟網路都有報,我不明白這樣的指控是什麼?其實臉書也有人在傳說某高層給電視台壓力的謠言(但就只是幾個文字流言傳來傳去,沒有實際證據。我看到的是連賴的截圖也沒有,雖說賴的截圖也能作假)

當年國民黨指控民進黨收買學生,至少還有張一千多塊的買傘收據證明覺醒青年請款。
wndforce wrote:
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名單中排除的時候完全是政治力壓迫下的結果,而且是用舉手表決而不是科學證明的方式,完全沒有說服力耶


APA的代表在1973年12月,
投票贊成刪除同性戀本身是精神疾患的原先作法

所以APA是「投票決議」通過的喔,
並非你說的舉手表決政治壓迫。

你說的1972年可能只是一種小組會議的模式而已,總不能拿隨便一次會議的內容,來說它沒有說服力。

這種事情過後,
還會經過不同學者對此論點質疑、反對、審核,
或者支持方找出依據來支持,而後才會慢慢定調在整個學界。

雖然版上很多人希望同性戀是病,
但很遺憾我仍要請你多去參考一些客觀事實、專業觀點。

資料引用
APA的代表在1973年12月投票贊成刪除同性戀本身是精神疾患的原先作法
而以「性取向障礙(Sexual orientation disturbance)」這新的診斷分項來取代。這改變出現在這本第七刷手冊的第44頁。在1974年5月,由學會中有表決權的會員全民投票中,絕大多數成員通過維持這項代表會議所作的改變(Robert L. Spitzer, M.D, member, APA Task Force on Nomenclature and Statistics, June 7, 1973)
小鐵子 wrote:
你認為,同性戀是病的論點是以什麼為基準?
現在的醫學領域,找不到同性戀是精神疾病的論點。

你認為戀童癖戀物癖是不是病?

小鐵子 wrote:
我不是弱勢或可憐,而是不爽。
與人討論最討厭的就是刪文,
刪文就跟封鎖消息是一樣的令人厭惡不齒。

不是只有你被刪文好嗎。
小鐵子 wrote:
你不知道你現在生活的社會,也是用制度在強迫每個人嗎?/blockquote>


FemcAT wrote:
制度在強迫每個人結婚生子唸書工作??
那不要修法強迫同性戀加入到這個制度不就是幫了同性戀最好的方法了嗎?
支持不要修改民法,連專法都不要,大家要保護同性戀不受制度迫害


小鐵子 wrote:
APA的代表在197...(恕刪)

客觀事實、專業觀點在哪裡?
APA的代表在1973年12月投票贊成刪除同性戀本身是精神疾患的這件事,是根據哪個專家學者的研究?使用了哪個理論?經過了那些實驗?實驗的結果的數據跟報告呢?投票可以把這些科學驗證生出來?那麼是不是可以用投票決定哥德巴赫猜想的答案?
小鐵子 wrote:
性解放意味著,以前我們在這件事情上被「壓抑」了,就像黑奴被壓抑,後來他們需要被解放,都是一樣的。

性解放理論有不少見地,
我不全盤否定
但現況有不少挺同人士可是拼命與之切割,
不認爹娘了。
這是我覺得可笑的地方。

歷史告訴我們,
一項社會運動的成功,
要看的是客觀社會條件的配合,
而不是那些主觀的情緒化的描述。
黑奴交易從六千年前古埃及時代就存在,
美國在一百多年前才廢止,
靠的是工業革命都市化和機械取代人力。

女權從法國大革命就開始喊了,
但到二戰時期婦女才大量走進工廠。
隨著生育率下降和基礎建設的提升,
婦女就業率才大幅提高。

順便提一下,
對於“客觀“社會研究有興趣者可以從“蘋果橘子經濟學“一書入手,
很有趣的。

性解放人士就和大多數社運人士一樣假掰,
以為是自己的意志力帶領著革命,
看不到或刻意忽略大環境的成就。
口號愈簡單愈有煽動力,
但也避重就輕激化對立。

所謂“婚姻平權“表面口號是追求性傾向平等,
實務上是“多元性別“和“顛覆血緣“。
多元性別讓LGBT在中小學校園和公共領域發展性自由擴大性別混淆,
顛覆血緣在於主張性愛和生育分離,
要抹除生父生母的法律地位。
是非對錯還在其次,
重點是現在的台灣社會能接受嗎?

依我看若開放公共辯論,
讓人民真正認識“婚姻平權“的內涵,
支持率至少還會掉兩成。

wndforce wrote:
客觀事實、專業觀點在...(恕刪)


1970年至1973年之間,同性戀運動和有組織的精神病專業之間的戰場前線是美國精神病學會。學會一直只在“變態”和“性偏離”的名目下討論同性戀,於是鬥爭的主題就瞄準了診斷標準。在《疾病診斷和統計標準》的修訂版裏,是否應該保留同性戀,繼續視之為一種精神變態,還是應該對此做一番修正,或者將之全部刪除?

艾爾文比貝在1970年美國精神病學會的年會上,曾經與同性戀活動分子有過激烈對抗。學會年會的組織者為了以防類似的局面再次出現,考慮安排專門的討論,讓同性戀者講述自己的經歷。1971年5月,學會的年會設立了題為“非患者的同性戀者的生活方式”的討論會,首次允許同性戀者為自己説話。討論會的參加者包括華盛頓馬太辛協會負責人法蘭克。凱蒙尼、舊金山個人權利協會的拉瑞。裏多約翰、比利蒂斯之女的創始人德爾。馬丁、女同性戀活動家麗麗。文森斯和明尼蘇達大學學生會主席傑克。貝克。

對於許多同性戀活動分子來説,以上走出的這一小步説明,試圖與專家達成妥協並非爭取進步的最好方法,因為它可能只會取得適得其反的效果。他們認為,應該重操故伎,象一年前那樣靠打斷會議來引起注意。凱蒙尼自六十年代以來,一直是對精神病專業權威提出最激烈批判的同性戀人士,他認為公開場合的衝突和桌下的談判交易應該並重。作為一名科學家,他習慣於透過專業術語來審視實驗方法的有效性。專業訓練使他能夠指出“病態”、“疾病”和“失常”等語匯缺乏嚴謹的科學性,對研究者選擇的實驗樣本的品質之低提出嚴厲批評。他總結道:“這一整套有關同性戀的‘病態理論’毫不嚴謹,粗糙潦草,毫無系統,淫穢粗俗。簡爾言之,是劣質科學。”凱蒙尼要求精神病專家正視科學,雖然這一呼籲説服了一部份人,但其他人仍然堅持傳統看法。來自華盛頓州西雅圖的伯納德。派伯博士説:“凱蒙尼博士的論調並不能消除他的自賤心理。”

同性戀活動分子在各種渠道展開工作,凱蒙尼也參與了事先計劃好的攪亂會場秩序的活動。在5月3日的美國精神病學會的董事商議會上,凱蒙尼奪過話筒,向代表們喊道:“精神病學是實實在在的敵人。精神病學為了滅絕我們,發起了無情的戰爭。你們可以把我這番話當作宣戰。”他們衝進會議的展覽廳,威脅有些展臺如果不撤下有關治療同性戀的器具,他們事必將這些展臺打個稀巴爛。這一切在當時鬧得不可開交,以至有些精神病專家驚恐地將同性戀活動分子比作納粹。

至1971年底,同性戀活動分子將他們的憤怒集中于一個要求:同性戀必須被剔除出美國精神病學會的疾病分類。為下一次學會準備的標語牌包括:“同性戀、驕傲與健康:同性戀社區開口了”,這些呼籲希望能夠贏得那些贊同在《疾病診斷與統計標準》中刪除同性戀的專家的支援。組織者之一芭芭拉。吉丁絲説:“我們有相親相愛的同性伴侶的照片……這種愛是光明正大的。”題為“精神病學:朋友還是敵人”的研討會使同性戀活動分子凱蒙尼和吉丁絲與來自精神學會的同情者羅伯特。賽登柏和賈德。馬默有了交流。凱蒙尼緩和了批評的語調,吉丁斯傳達了那些不敢暴露身份的同性戀精神病專家的個人證詞,馬默和賽登柏則要求同僚們放下架子:“許多保守的精神病專家表現殘酷,缺乏思考和人道精神……這是我們這一行的恥辱。”這是精神病專家第一次站在同性戀者的立場上,向本行業提出公開批評。

這種做法跟現在的同運手法不是極其相似嗎?把對手先抹黑成沒人性的加害者,然後開始做道德上的綁架來完成他們的要求,政治不正確的研究者會被鬥爭批判,本來應該是醫療專業的醫療組織,只好在政治力的壓迫下低頭。
wndforce wrote:
客觀事實、專業觀點在哪裡?
APA的代表在1973年12月投票贊成刪除同性戀本身是精神疾患的這件事,是根據哪個專家學者的研究?使用了哪個理論?經過了那些實驗?實驗的結果的數據跟報告呢?


個人認為挺同方論斷同性戀無法矯治未免太過武斷,再以同性戀無法矯治為由定調同性戀是正常的更是荒謬。
同性戀本就是少數,願意公開自己同性戀身份的同志更是少之又少,願意公開同性戀身份又願意接受配合矯治的同志更少,在此情況下對同性戀的醫學研究自然難有進展。加上1973年的醫學技術更是比不上21世紀,而21世紀雖然醫學較1973年前進步許多,但在同志「歧視、恐同」的口號壓力下,也幾乎等同停擺。
另外,同性戀性向問題或許類似癌症(只是為了方便說明,請勿多心),有分早期中期末期,越早發現越有治癒的可能,可是如前所說,即使有極少數極少數的同志願意接受治療,也都不是在早期剛發現時就接受矯治,矯治效果當然不好。

更可怕的是,依同志現今的勢頭,現在不僅無法要求剛發現同性戀傾向的人接受矯治,反而還要透過教育去強化同性戀傾向。

TfhC wrote:
個人認為挺同方論斷同...(恕刪)

其實在發生政治力壓迫的事件之後,對於同性戀醫療的研究不是沒有進展的,但是變得極為緩慢,一般來說我認為同性戀是一種成長性缺陷,而且即使有遺傳影響,是否會成為同性戀,也受到外部環境影響。


最近的研究都認為基因與生物的因素都會影響到性取向,如果在母體中胎兒有效的雄性激素量不足,會導致日後性導向為男性;如果女性在出生之前雄性激素過高,在青春期間會有不合理的攻擊性,而男性若是接受過高的雌性激素青春期時會比較不愛動與缺乏自我肯定,且比較沒有攻擊性;有雄性激素過高的女性比一般人容易有同性與雙性戀。

中樞神經系統的性別特定分化(laterlization)出了問題,決定性取向的腦部中樞有了障礙。1990年S.LeVayt發現男性下視丘前葉中區的INAH3比女性大兩倍,但是同性戀男子INAH3卻和女性無明顯之差異。其次,同性戀者腦組織中下視丘的神經核anterior commissure和S.C.N 的視交叉處與異性戀者有不同,異性戀男子比同性戀男子以及女性小,後兩者大小相當。

有高比例的同性戀者,其精子數目偏低,畸形精子的出現率偏高。綜合說來,男性大腦中負責性取向的中樞神經系統若未能與身體其他部位同時男性化,雄性激素的分泌出了問題,則他成為同性戀者的可能性大增;女性若有過多的男性荷爾蒙和較低的動情激素,則易成為女同性戀者。

X染色體上的發現


Dean H.Hamer在 Science 1993 發表的文章中提到其最近在染色體上的發現。首先,他對 114個同性戀男性的家庭做家族背景調查,結果發現只有在母系的親族,有較多的同性戀家族成員,父系家族方面則沒有顯著相關。因此他認為同性戀的生理機制,可能是性聯遺傳。因而,他用電泳法比對40對皆為同性戀者兄弟的DNA Samples,結果發現,40 對兄弟中有33對,在X染色體的長臂上,有五個 markers區域位置相似,稱之為 Xq28處(LOD score=4.0,p=0.00005)。同時,他還隨機取樣 314對兄弟當作對照,其Xq28 markers 區呈現平均分佈的狀態。所以,Dean H.Hamer推論男同性戀的遺傳機制與X染色體有關,且為性聯遺傳,但即使有此基因,若無適當環境也不會演變成同性戀。

wndforce wrote:
1970年至1973...(恕刪)

我對同性戀、異性戀誰正常誰異常的認定標準很簡單
如果精子+精子、卵子+卵子可以繁衍下一代,精子+卵子無法繁衍下一代,則同性戀是正常的,異性戀是異常的。
如果精子+卵子可以繁衍下一代,精子+精子、卵子+卵子無法繁衍下一代,則異性戀是正常的,同性戀是異常的。
如果精子+卵子可以繁衍下一代,精子+精子、卵子+卵子也可以繁衍下一代,則同性戀跟異性戀都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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