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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盟 提出了婚姻平權法爭議 有限, 未送立院的草案,會把台灣帶向沉淪


chiashin wrote:
我用詞少了兩個字,我原意是"傾向"天生,後面我還有一則發言,就用了"如果"是天生的!


就以我認識的6個跟我坦白過的同性戀朋友而言(4女2男)

只有一個是小時候就有固定傾向的,剩下五個都是原本有異性男女朋友,

後來因為某些原因或者環境,才[轉向]的.

Best 3C wrote:
所以樓主的意思是同志不正常?


正不正常本來就是看社會是不是普遍認可,否則滿精神病院的人哪個不認為自己正常? 全部回歸社會得了

tnkk01 wrote:
現況是,養寵物和養...(恕刪)


有本事就去自己配種
不要找不相干小孩去做陪葬
把貓奴狗奴跟這些病態比完全沒意義!

另外說同性戀是天生這完全混蛋理據,
起碼我認識的就有感情不順,幾年不見就成了女女戀
其實很多支持同志的...根本就把婚姻平等草案跟伴侶制度草案以及家屬制度草案都搞在一起..

而且都是很盲目的在支持....

還有人說...伴侶草案通過....那麼那些同居的人她的另一半可以幫忙簽手術同意書

其實根本不需要通過...伴侶就能夠簽屬..因為伴侶就是同居人

手術同意書除下列情形外,應由病人親自簽名:
病人為未成年人或因故無法為同意之表示時,得由醫療法規定之人員(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名。
病人之關係人,原則上係指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人,如同居人、摯友等;或依法令或契約關係,對病人負有保護義務之人,如監護人、少年保護官、學校教職員、肇事駕駛人、軍警消防人員等


所以一堆人用國外的例子...說沒結婚沒伴侶制度....同性之間無法幫病人簽手術同意書..這種謬論

來號招一群人挺同志婚姻伴侶制度...

支持同性婚姻的人....你們真的知道自己在支持啥????

伴侶(同居)制度草案裡面..不管是單方的小孩還是雙方的小孩...其扶養的義務居然都可以選擇性要或不要執行..

甚至伴侶(同居人)可以去跟別人一起認養小孩...這樣的同居人到底是你的真正伴侶還是假伴侶???

拋棄了該負的責任...卻想擁有婚姻所擁有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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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鑒於婚姻並非組成家庭與建立親密關係唯一的理想形式,且為了徹底突破傳統婚姻的性別體制,讓不想結婚的人在法律上也
有成家選擇
,我們參考了法國、比利時、荷蘭、西班牙、德國、英國、加拿大、南非、紐西蘭、瑞典等多國立法經驗,一方面修法推
動婚姻平權(包括同性婚姻合法化),他方面另行創設一個符合台灣社會民情與文化脈絡的伴侶制度,只要是兩個年滿二十歲且未受
監護或輔助宣告的人,不限性別,都可以在思慮周全後簽訂伴侶契約,建立家庭;伴侶制度比婚姻更強調彈性,更尊重當事人的自主
意願,因此,將許多權利義務的安排交給當事人協商決定,而不是如婚姻制度般,由法律規範好一整套固定的框架,當事人只能選擇
進入與否,一旦進入僅能遵循相關規範。
伴侶制度不像傳統意義下的婚姻以「性與生育子嗣」作為主要的成家目的,伴侶制度也不預設伴侶的結合須以「愛情」做為前提
本草案伴侶的結合不僅不限性別,亦不以性關係為必要條件,伴侶間並不互負法定強制的性忠貞義務。在


從伴侶制度的主旨...就能說明她既想要擁有愛情但不想擁有婚姻去創造伴侶家庭...

但後面卻用伴侶不是以愛情為基礎的方式..去免責

那到底這伴侶制度是來搞啥的????

skypeorff wrote:
有本事就去自己配種...(恕刪)

資本主義社會經濟和家庭脫勾,
造成性解放愈來愈普及。
透過“野合“或配種生子的現象在歐美愈來愈平常,
在臺灣也是遲早的問題。

這種父/母不詳的現象會進一步弱化家族-血緣意識,
使人們對生育的態度愈益輕佻隨便。

在我看來,
對“野合“和“配種“的管控是必要的,
政府應該主動追蹤新生兒的生父生母,
如同離婚夫妻一樣要求生養贍養或探視計畫,
即使是捐精捐卵人也不能置身事外。

不這麼做的話,
一波波性解放運動下來,
婚姻解構成合意同居,
生育最終也會淪為配種交易。
同性戀生的出小孩,再來跟我討論他們正不正常。
TfhC wrote:
陳述事實就是不尊重...(恕刪)

前面某些網友只是單純陳述事實嗎?
claude0630 wrote:
就以我認識的6個跟我坦白過的同性戀朋友而言(4女2男)
只有一個是小時候就有固定傾向的,剩下五個都是原本有異性男女朋友,
後來因為某些原因或者環境,才[轉向]的.

我一個親戚交過n個男友,還結過婚,最近跟一個女同性戀在一起
但是我從不覺得這個親戚是同性戀,她也許是雙性戀,未來很可能再有男友。
自在燦 wrote:
因為尤美女在2004就把坑挖好了,立了性別平等教育法


難怪 前幾年性平會製作給青少年看的影片"青春水漾",
從頭到尾都在美化同性戀行為, 鼓勵性解放,爭議性很大.

當時我還在想,性平會不是該提倡兩性平等嗎?怎麼隻字不提兩性議題?
呵呵 原來是某人的布局 十年養成計畫,好恐怖喔.

孔子家語。五刑解

淫亂者、生於男女無別;男女無別,則夫婦失義。婚姻聘享者,所以別男女、明夫婦之義也。

孔子曰:“大罪有五,而杀人为下,逆天地者罪及五世,诬文武者罪及四世,逆人伦者罪及三世,谋鬼神者罪及二世,手杀人者罪及其身,故曰大罪有五,而杀人为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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