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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不能領養, 你在教小孩歧視

TXLC wrote:
其實這也不算是霸凌,...(恕刪)


所以異性戀家庭是正常 同性家庭不正常 這算是歧視嗎?
如果公插頭對公插頭能通電 母插座跟母插座放在一起生電
我就我就不排斥同性婚姻可領養小孩

budinx wrote:
已經開始分你們我們...(恕刪)


當然要分,我們是支持同婚和領養、反對歧視、支持性別友善的
要說貼標籤是你們的強項吧
滿嘴教育下一代,也滿嘴歧視又怎樣、同性戀就是變態、肛肛、亂倫、人獸戀
光是Mobil這個版相關主題,出現的歧視性言論就嚇人
還講教育下一代咧,偽善
我以後一定要教會我小孩什麼是性交?什麼是雞姦?
不然他以後可能會被別人認爲他在歧視別人⋯⋯

TH2004 wrote:
https://m.facebook.com/notes/曾恕敏/轉貼澳大利亞及美國研究同志家庭的小孩更健康/647283108695356/


同性家庭撫養的孩子表現更好?--論澳洲的最新研究

這篇談到澳洲研究的幾個問題,顯示這個研究的結果可能不是那麼準確喔!

主要的問題如下
1. 樣本是被調查者是主動報名的,不是隨機抽出來的, 有問題的會主動報名,接受訪談??
2. 樣本中有8成是某方的血緣小孩 拿這個結果來推論收養孤兒,可能會有很大的誤差
3. 但目標兒童的年齡平均值(Mean age)只有5.12年,年齡中位數(Median age)則為4年。獨立看來自男同性戀家庭的兒童平均年齡再低一點,平均值與中位數分別是3.86和2 一半以上是4歲以下的兒童, 這個年紀的兒童能代表什麼??
4. 8成是女女家庭,而其他類似的研究中,通常男男家庭的小孩表現比女女家庭要來得差

即使是這個一面倒的研究,都承認"報告進一步指出,社會的污名(stigma)與同性家庭孩子們表現較差的方面有關連。"

所以外界不需要考慮小孩未來在社會承受的壓力??
BenitoT wrote:
當然要分,我們是支...(恕刪)


又來了, 領養不是權利!

要同婚權利就不要參雜其他涉及對第三方權益之涉入

還有本次修法根本在侵犯多數性別無特殊取向之人權益

還不知是誰先歧視?

還好意思性別友善?

消滅男女就叫性別友善? 為何修法動條文不能並列? 刪除就是對的? 誰說的?

不尊重多數在先用霸王硬上弓方式, 招來惡評然後都說是別人岐視你們?









小客5509 wrote:
又來了, 領養不是...(恕刪)


又來了,平等就是權利,就你可以申請領養,別人不行!
BenitoT wrote:
從小教他們不要歧視罷凌別人,是父母、學校、社會共同的責任
才不會將錯誤的觀念一代傳一代

也要教小孩不需要害怕被歧視、害怕挫折!
現在很多父母保護過頭了!
欲收養家庭的所有條件應該都攤在陽光下,而且都被列入考慮,才是被收養兒童的最佳利益
任何違反兒童最佳利益的法條更動都不應該被支持

在民法第1079-1條加上法院不得因性別、性傾向、性別氣質歧視而拒絕收養的條款
這個就是自己歧視自己的條款





BenitoT wrote:
又來了,平等就是權...(恕刪)


如果平等是權利, 那性別取向不能列評又是哪門子平等? 加入這條件不就是製造不平等? 還敢講平等

我們常態性別取向要收養孩子根本不會加上這種特權, 一切以孩子的利益優先

你們的嘴臉就是拿被領養小孩當可處份所有物在看待, 他們是人不是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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