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鐵子 wrote:特別加上性向,就是因為社會上存在對性向的歧視啊。 照你這樣說,單身很難領養,表示單身被歧視很久了,怎麼不優先加入不得以單身為由歧視呢?立法意旨顯然是認為婚姻狀況、家庭氣氛等都是影響兒童福祉的重要因素,所以單身可以做為不利收養的理由。甚至老夫少妻也可以構成不利收養的理由。家裡現有多少人口,職業如何也是因素,既然如此,為什麼同性婚姻就要有太上條款保障?這就是只由一方觀點出發,不顧大局的偏私立法!
TXLC wrote:同志若領養失敗,搞不好還會告上法院指控出養機構歧視同性戀。 那也得要「證明」人家因為性向、性傾向拒絕你。很簡單,拿出證明嘛!你以為法院都像你們這些嘴砲,不用憑藉事實與證據去定論的。
小弟是中立的!想問問一個問題...!現在異性戀也是造就一堆孤兒..否則怎麼會有如此多的孤兒院所呢..??讓同性戀者去收養小孩..也沒有什麼不好吧..??台灣處處喊著要跟國際接軌...但是就小弟看來卻跟國際越離越遠...一體兩面的事情太多了...這個議題現在是風頭上..過了一陣子..誰會理呢??台灣就是如此..健忘的人太多太多太多了...拋一個同性議題..卻過了別的法案??台灣處處都是危機....
小鐵子 wrote:你要瞎扯特別加註是因為同志比較偉大,就是你帶著有色眼鏡。同志在社會上不被接受,這是事實。並不會因為你給同志扣了個「比較偉大」的帽子,同志無權結婚的不平等事實就不存在。 所以現在社會對單身收養小孩有歧視,所以必須加上單身注記?現在社會對原住民收養小孩有歧視,所以必須加上族群注記?現在社會對不是很富有者收養小孩有歧視,所以必須加上財富注記?現在社會對中年人收養小孩有歧視,所以必須加上年齡注記?到底重點是被收養小孩 還是 收養人阿!!到現在你還不承認 同志平權 逾越了 兒童保護 ??
TXLC wrote:反過來想,同志何苦非要領養,強迫被他們領養的小孩去面對歧視。 異性戀何苦非得生小孩,他問過小孩意願嗎?不自私嗎?我前面有講過,問了同志友人,原來同志幾乎沒有人,願意領養這些來自異性戀有問題的小孩。(在台灣這種充滿歧視的前提下,同志也不願領養)所以領養這問題,就又回到同志有沒有爭人權的權力呢?我比較在意小孩的事,但只有等社會停止嘲笑,才有可能了。我想,同志要的是一個平等權利,你有領養權,他沒有,這就是不平等。追求基本人權,不要因為你有了、不希旱,就不準人家有啊。況且同志追求人權,並未壓縮到其他人的權利。而異性戀阻止同志爭人權,就很直接壓縮到同性戀的基本權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