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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同性婚姻的民法修正草案


小鐵子 wrote:
特別加上性向,就是因為社會上存在對性向的歧視啊。

照你這樣說,單身很難領養,表示單身被歧視很久了,
怎麼不優先加入不得以單身為由歧視呢?
立法意旨顯然是認為婚姻狀況、家庭氣氛等都是影響兒童福祉的重要因素,
所以單身可以做為不利收養的理由。
甚至老夫少妻也可以構成不利收養的理由。
家裡現有多少人口,職業如何也是因素,
既然如此,為什麼同性婚姻就要有太上條款保障?
這就是只由一方觀點出發,不顧大局的偏私立法!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小鐵子 wrote:
一、特別加上性向,就是因為社會上存在對性向的歧視啊。

反過來想,同志何苦非要領養,強迫被他們領養的小孩去面對歧視。

TXLC wrote:
同志若領養失敗,搞不好還會告上法院指控出養機構歧視同性戀。


那也得要「證明」人家因為性向、性傾向拒絕你。
很簡單,拿出證明嘛!

你以為法院都像你們這些嘴砲,不用憑藉事實與證據去定論的。
小弟是中立的!
想問問一個問題...!
現在異性戀也是造就一堆孤兒..否則怎麼會有如此多的孤兒院所呢..??
讓同性戀者去收養小孩..也沒有什麼不好吧..??
台灣處處喊著要跟國際接軌...
但是就小弟看來卻跟國際越離越遠...
一體兩面的事情太多了...
這個議題現在是風頭上..過了一陣子..誰會理呢??
台灣就是如此..健忘的人太多太多太多了...
拋一個同性議題..卻過了別的法案??
台灣處處都是危機....

小鐵子 wrote:
你要瞎扯特別加註是因為同志比較偉大,就是你帶著有色眼鏡。
同志在社會上不被接受,這是事實。
並不會因為你給同志扣了個「比較偉大」的帽子,
同志無權結婚的不平等事實就不存在。


所以現在社會對單身收養小孩有歧視,所以必須加上單身注記?
現在社會對原住民收養小孩有歧視,所以必須加上族群注記?
現在社會對不是很富有者收養小孩有歧視,所以必須加上財富注記?
現在社會對中年人收養小孩有歧視,所以必須加上年齡注記?

到底重點是被收養小孩 還是 收養人阿!!
到現在你還不承認 同志平權 逾越了 兒童保護 ??
shakerain wrote:
阿............你都讓幼兒觀賞自己的性行為喔?


同志一定要有性行為才能表現自己對伴侶的愛喔?

time630 wrote:
小弟是中立的!
想問...(恕刪)


其實所謂的國際接軌 真是自己人在說笑呀~ 跟哪個國 接哪個軌呀?
怎麼不跟 伊拉克 還是 沙國 接軌呀~
還是要跟對岸的偉大國接軌?

小鐵子 wrote:
那也得要「證明」人家因為性向、性傾向拒絕你。
很簡單,拿出證明嘛!

依現在同志的表現,不可否認同志自卑心態還蠻嚴重。一旦同志領養失敗,告上法院的機率不低。

TXLC wrote:
依現在同志的表現,...(恕刪)


這麼了解同志心理,你也同志?

TXLC wrote:
反過來想,同志何苦非要領養,強迫被他們領養的小孩去面對歧視。


異性戀何苦非得生小孩,他問過小孩意願嗎?不自私嗎?

我前面有講過,問了同志友人,
原來同志幾乎沒有人,願意領養這些來自異性戀有問題的小孩。
(在台灣這種充滿歧視的前提下,同志也不願領養)

所以領養這問題,就又回到同志有沒有爭人權的權力呢?
我比較在意小孩的事,但只有等社會停止嘲笑,才有可能了。

我想,同志要的是一個平等權利,
你有領養權,他沒有,這就是不平等。

追求基本人權,
不要因為你有了、不希旱,就不準人家有啊。

況且同志追求人權,並未壓縮到其他人的權利。
而異性戀阻止同志爭人權,就很直接壓縮到同性戀的基本權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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