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al wrote:勞動部的一休, 如果合意加班, 雇主只給加班費, 沒有補假, 根本是玩假的, 休息日變成加班日.休息日被加班, 雇主應除了給勞工加班費還要給予補假, 這才是給勞工真的休息日. 沒有唷~你就算禮拜日例假日來加班,給你兩倍薪水,還是沒有補假 "送" 給你放唷如果你要補假,請依正常請假手續,只能用你加班的時數來換休 (或拿你自己的特休來休)這樣對雙方才公平舉例:禮拜天假日上班 你可以選擇 兩倍薪水 或 擇一日平常日換休(把你的加班時數去換休假 或拿特休來休假)兩者擇一現在政府端的菜色 如下例假 與 休假 的差別例假: 叫你來上班 給你兩倍薪 或是 你可以選擇並要求 平常日 選一天來補假 讓你得到 真正的休息休假: 叫你來上班 只給你1.33倍薪水 然後 你不能選擇或是要求 平常日選一天來補假意思就是 我是老闆 我叫你休假日來加班 你就得乖乖來 然後我只需要付微薄的加班費 [假的周休二日]但是我叫你例假日來 就必須跟你談了 看你要選擇兩倍薪水 還是要找一天 換休 (但兩倍薪你可能領不到)並"沒有" 例假日 你來上班 除了給你兩倍薪 還必須 給你薪水 再送你一天例假日 想得這麼美的道理!!這樣清楚嗎?不然 挖哩~ 每個員工都趁假日老闆不在的時候來加班領雙倍加班費 平常日 在選一天老闆在的時候來爽爽休假 還得了~!!台灣還有誰要當老闆? 有心人士是很賊的~!!PS: 我個人是贊成 二例假的 要給就給兩倍薪 (不然 之前的法條是訂假的阿? 假日上班給兩倍合理阿 哪有走回頭路的道理)然後看員工要選擇補假 還是 領兩倍薪 要就規定清楚 寫清楚如果 政府真正有心 讓資方不要一次這麼痛苦 希望 循序漸進應該要讓 休假日 比照 例假日 可以讓員工 有"權利" 選擇 領1.33倍薪水 或是 "換休"只要法條寫清楚 把一例一休 的"休假日" 定義 比照 例假日 必須有"補假"的選項 讓員工選擇不要再玩無聊的文字遊戲 如第40條我相信 勞工反彈 不會這麼大----- 下面是現行的法條-----第 36 條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第 37 條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第 38 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第 39 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第 40 條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第 41 條公用事業之勞工,當地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假期內之工資應由雇主加倍發給。第 42 條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為什麼要選擇性相信?wiki找一段好了人家工時少 拿出來的不是香蕉德國採行社會市場經濟[書 45][書 46],工業基礎堅固,擁有高技術的勞工、龐大股本,較低的腐敗程度[參 117],及高創新能力[參 118]。德國為世界第三大出口國[參 116]及歐洲第一大經濟體;按國際匯率計算,為世界第4大經濟體[參 119],以購買力平價計算則為世界第5大經濟體[參 120]。服務業(包括通訊產業)對德國國內生產總值的貢獻達到71%,工業和農業則分別貢獻28%和1%[參 65]。根據歐洲統計局2015年1月數據,德國失業率為4.7%,為28個歐盟成員國中最低[參 121];其青年失業率為7.1%,亦為歐盟最低[參 121]。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報告,德國為世界上勞動生產率最高的國家之一[參 122]。旋風用心棒 wrote:第五名???假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