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的礦泉水 wrote:
其實這本來就是徐當初講好應當盡的份內事, 只是讓他爽爽擺爛八年
現在責任又不得不扛下, 剛好政府又下來做莊補貼...
天底下哪有那麼好機會, 遠東安排的轉職再不喜歡就拉倒, 再也沒有後續了
(恕刪)
聘僱員資遣已經領7個月資遣費.遠東如果無法安排適合的職務也再發了5個月的資遣費.那些出來抗爭的人都已經領了12個月的資遣費了.請問國家或是遠東對那些人已經仁至義盡了.遠東有違法嗎?政府有虧欠這些人嗎?
於法無據是要怎處理?
會吵得有糖吃.大家都來吵吧..
sun911 wrote:
徐旭東昨天說,遠通電收在法律上站得住腳,但行政院長林全說得很好,談到社會責任,「這個議題就大了」,他說,遠通願意再出資、賠償收費員,就是企業負起社會責任。(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