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iase wrote:
要說是政府補助選手,不如說是協會利用這些選手來申請政府經費
這些錢實際上能到選手手上的又剩多少呢?...(恕刪)
補助案通常是專款專用,
如果有證據歡迎你去爆料~讓大家看看~
人家動支可是都有公告的:
http://www.tennis.org.tw/tennis/img/msgfile/20168110352881799.pdf
Tom_Deng wrote:
這邊您有點誤會了網...(恕刪)
感謝糾正,
不過如果謝不願意出賽他可以選擇不出賽,
那兩百萬奧運培訓經費可以拿去補助其選手,
P卡可以給其他有需要的教練,
而不是國家浪費人力物力財力,
人到了里約才說不打,
那張給她教練的P卡等於就浪費掉一張,
全中華隊也才不過三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