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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


J1977 wrote:
不需要在這種邏輯上面繞
因為人無完人,法是人寫的當然也無完法
任何法律包括憲法,都會隨時代演進逐步修正
趙藤雄已經付出了他該負的法律責任
以一個法治國家來說,這就夠了
你不能說因為他作了一些錯事就要搞倒鬥臭他
這就叫民粹不叫法治
好比你國小作弊抄隔壁同學答案,我是教育部大官覺得你作人不可信
禁止你參加任何高中乃至大學招生考試
請問,你會服氣嗎 ?


賄絡罪=考試作弊
這是對你來講

對我來講
賄絡罪=殺人放火

你覺得他罪可恕
我覺得他罪不可恕,就這樣而已

但是事實是,他是有罪

Moonlight Chronicles wrote:
賄絡罪=考試作弊
這是對你來講
對我來講
賄絡罪=殺人放火...(恕刪)

那我只能說
你的性格並不勝任作為任何人事及資源的管理與決策者
同時,也對於孫文奔走民主還權於民的理想
打了超響的一巴掌

J1977 wrote:
那我只能說
你的性格並不勝任作為任何人事及資源的管理與決策者
同時,也對於孫文奔走民主還權於民的理想
打了超響的一巴掌


謝謝你在這公開的場合替我的人格做了定奪

我會把這當成是對我人格的汙衊,謝謝你的指教

Moonlight Chronicles wrote:
我會把這當成是對我人格的汙衊,謝謝你的指教...(恕刪)


不用客氣

Moonlight Chronicles wrote:
賄絡罪=考試作弊這...(恕刪)


那....欠錢不還的人哩? 這算是哪種等級的罪惡?

Moonlight Chronicles wrote:
對我來講
賄絡罪=殺人放火
你覺得他罪可恕
我覺得他罪不可恕,就這樣而已
但是事實是,他是有罪


送賄絡有罪 無可置疑

但是 送賄絡=殺人放火
這個真的有待商榷
重點是 目前的法律罰則 並不認同您的看法

在一個收賄已成文化的環境下
去質疑送賄者,有時是很慘忍的行為
舉個例子
以前醫界的紅包文化
當您的至親要開刀前,您敢不送紅包賄絡醫生嗎?
如果別人在這種情況下送了紅包
您會認為他犯了 等同殺人放火的罪嗎?

建築界的黑,出過社會的人大概都略有所聞
在這種環境背景之下,
個人還是認為 收賄者應該負擔的責任必須要遠大於送賄者

Moonlight Chronicles wrote:
賄絡罪=考試作弊這..
對我來講
賄絡罪=殺人放火.(恕刪)


那沒有殺人放火,
可能百分之90以上的公共建築蓋不起來。
賄絡是官員的問題,因為官員要拿你不給不給你做。
如果你是財團不用賄絡,就有生意做,
你會想多花錢???

大家都是混口飯吃,有那麼嚴重,
那麼嚴重的話,前總統放出來幹啥???

別嚴以待人,寬以律己。
rezphiuv wrote:
TVBS新聞 (請上...(恕刪)

每次看到他的臉都感覺他已經喝完酒了,好紅
能說啥

rezphiuv wrote:
TVBS新聞 (請...(恕刪)

Moonlight Chronicles wrote:
賄絡罪=考試作弊
這是對你來講

對我來講
賄絡罪=殺人放火

你覺得他罪可恕
我覺得他罪不可恕,就這樣而已

但是事實是,他是有罪


法治觀念不及格,談什麼自由民主。難怪社會這麼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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