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1977 wrote:
不需要在這種邏輯上面繞
因為人無完人,法是人寫的當然也無完法
任何法律包括憲法,都會隨時代演進逐步修正
趙藤雄已經付出了他該負的法律責任
以一個法治國家來說,這就夠了
你不能說因為他作了一些錯事就要搞倒鬥臭他
這就叫民粹不叫法治
好比你國小作弊抄隔壁同學答案,我是教育部大官覺得你作人不可信
禁止你參加任何高中乃至大學招生考試
請問,你會服氣嗎 ?
賄絡罪=考試作弊
這是對你來講
對我來講
賄絡罪=殺人放火
你覺得他罪可恕
我覺得他罪不可恕,就這樣而已
但是事實是,他是有罪